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文件
区经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A3316000-2015-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经委 发文日期: 2015-07-27
名 称: 区经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经[2015]5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济小区: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经济小区的服务功能,继续发挥经济小区的积极作用,我委会同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上海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监察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上海市嘉定区审计局
2015年7月27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
经济小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经济小区在推动嘉定经济转型发展,培育稳定税源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增强经济小区的服务功能,继续发挥经济小区的积极作用,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小区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嘉定区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纪律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规范经济小区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指导,以国家财经法规纪律为依据,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小区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经济小区内部管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在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创业孵化和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推动经济小区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定位,权责统一。明确经济小区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法人地位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实现权责统一。
(二)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预算管理,各项经费收支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三)规范支出,节约高效。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商务支出的性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内控,增强活力。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审批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规范管理的重点内容
1、经济小区作为市场化的企业主体,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原则,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坚决杜绝财务管理中的随意性和滥用职权行为。
2、经济小区要按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内部预算收支管理。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发展需要,科学细化编制收入和支出计划,经管理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由本级财政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内部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总量应与经济小区的贡献相匹配,一经审核通过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在年中一次调整,按原程序审核。
3、经济小区应规范收支行为,不得坐支收入。主要收入为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不动产租赁收入、管理费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主要支出分为基本支出、招商活动支出、服务企业支出,各项支出应明确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是指各经济小区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各级政府和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经济小区的收入。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按经济小区所制定的薪酬体系确定;公用经费实行基数总量控制,并与工作业绩挂钩,可以合理增长。
招商活动支出和服务企业支出主要是指有明确主题活动的各项差旅费、招待费、中介费、各类展会论坛的会费等支出。相关标准原则上参照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如确因招商引资和稳商育商需要,需提高相关标准的,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说明,获得批准后再实施。在报销招商活动经费和服务企业经费时,应提供经审批的活动方案、活动合同、邀请函、邀请信或活动照片等证明性材料以及合法的财务报销凭证。
4、经济小区应结合实际,明确公务活动和商务活动的区别,制定相对应的支出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明确相关责任人,未经规定程序报批的各类支出,一律不准报销。
经济小区开展日常公务活动时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相关支出应符合相关财经纪律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支出标准。大力推行公务卡应用,严控现金结算范围。
经济小区开展专题招商活动或举办服务企业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由经济小区管理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严禁以招商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和公费旅游,严禁在组织企业活动时为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谋取利益。
5、经济小区作为权责统一的独立企业法人,不得为上级单位、其他单位列支任何经费,不得为单位、个人报销各类费用,不得向下级单位或者企业摊派各类费用或支出。
6、经济小区服务企业吸引投资过程中,严禁用自有资金为企业进行虚假验资、垫资,严禁将自有资金随意出借给企业和对外进行担保。
7、经济小区应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重大资金和重大项目支出必须进行集体决策。重大招商活动和服务企业活动必须事先由经济小区管理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确定经费预算。
四、建立监督机制
1、各经济小区应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相应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2、各经济小区所在街镇和国资集团的财政、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对经济小区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各街镇和区国资集团每年应安排所属的财政、财务、审计部门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所属经济小区进行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报备所在街镇政府、国资集团和区经委。
3、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经济小区的规范运营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区监察局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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