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路所:
你所《关于洛浦路(民丰路-煤建公司)维修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嘉路[2015]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整体路况路貌,同意实施洛浦路(民丰路-煤建公司)维修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一)工程范围:本工程位于嘉定区安亭镇洛浦路,北起煤建公司(K0+000),蜿蜒向西至民丰路(K0+340.21),全长340.21m。
(二)工程内容:包括车行道维修,新建截水槽,维修路缘石等附属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
(一)同意采用的主要设计技术标准,即维持现状三级公路等级,设计车速40km/h,路面设计标准荷载BZZ-100,铣刨加罩路面设计使用年限5年,翻挖重建路面设计使用年限8年。
(二)原则同意道路平面线形和横断面布置维持不变。
(三)原则同意车行道维修设计方案,即基层补强段翻挖新建30cmATB-30+6cmAC-20C+4cmAC-13C(SBS改性);其余路段两层式铣刨加罩6cmAC-20C+4cmAC-13C(SBS改性),局部纵坡调整路段采用AC-20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衬垫。
(四)原则同意新建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即在上行道路外侧设置截水槽,通过截水槽收集雨水后排入沿线河道。
(五)原则同意维修路缘石等附属设施。
(六)维修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技术标准应满足《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Z-24-2006)相关要求及其他公路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工程经济
本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72.35万元以内,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27.33万元,其他费32.25万元,预备费12.77万元。资金在你所2015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中列支100万元,余款在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