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交通行业2015年防汛防台工作实施方案》“沪交安委办【2015】5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交通港航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特制定《嘉定区交通行业2015年防汛防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嘉定区交通行业2015年防汛防台工作实施方案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将呈现“降水总量偏多且梅汛期降水极端性强、城市内涝及流域洪涝影响范围广,影响台风个数持平但强度偏强,盛夏强对流(雷电)频发,高温日数略少”的特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条例》,确保辖区交通港航行业在汛期期间安全无事故,按照区委区府以及市交通委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嘉定区交通行业2015年防汛防台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手段;坚持安全第一,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迅速响应,科学决策,处置及时,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工作目标
以嘉定交通港航行业“确保不发生过往类似问题、确保不发生由于保障不到位引起的次生灾害、确保汛期城市交通营运安全有序”为总要求,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
三、组织领导
根据防汛防台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区建管委防汛防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我区交通行业防汛防台工作,同时下设区交通行业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科(委交通行业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具体汛期以市防汛防台指挥部根据年度气象预测发布的日期为准。
(一)汛前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汛前检查是消除汛期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入汛前,各单位防汛指挥部门要提早发出通知,对汛前大检查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自下而上组织汛前大检查,发现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不得贻误防汛工作。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都应建立防汛检查登记本,对每次的防汛检查整改情况都必须详细记录。同时,按制度和规范加强防汛物资储备日常管理,按品种、数量要求将防汛物资储备到位,落实到期。
(二)主汛值守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进入汛期,各相关行业主管机构、相关行业企业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程跟踪行业灾情,并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相关行业主管机构、相关行业企业应严格服从委防汛防台工作小组的指挥调度,按照委防汛防台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实现多渠道发布气象、道路、航道等相关信息,强化灾害天气交通疏导。
各相关行业主管机构、相关行业企业应全力开展抢险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我区市民交通出行,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委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报告。
(三)讯后总结阶段(9月)
汛期结束后,各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从防汛工作的规划、部署、运作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有基本情况、有客观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总结,并于9月20日前报委交通行业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科)。(联系人:汪振华;联系电话:69033706;传真:59913842)。
五、工作重点
(一)组织应急抢险车辆。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区运管所要合理规划,科学调派运力,落实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相关应急保障车辆,以满足汛期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二)落实内河、码头等水域汛期安全工作。区航务管理所要加强水上巡航和重点水域监控,重点检查水上水下活动作业船舶的安全设施,特别是对长期停航船舶、无动力船舶以及水上施工作业船等抗风能力弱的船舶,要及早排查并督促其采取防御措施;要加强码头区域及前沿水域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保障防汛通道畅通和船舶停泊有序,配合做好墅沟水闸防汛泄洪期间的航道、码头安全秩序维护。
(三)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防汛工作预案,加强汛期防汛物资管理,确保汛期物资储备充足,完善可靠,汛期供应及时,不发生防汛物资管理不善贻误汛期抢险的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防汛形势,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种种迹象表明,今年本市的防汛防台形势较往年更为严峻复杂,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清汛期气象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清今年防汛工作的特殊性,充分认清交通行业当前防汛任务的艰巨性,认真准备,严阵以待,切实把防汛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做好交通港航行业的“条条保证”工作。管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切实将防汛责任制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落实到整个工作过程,贯穿到汛前准备、队伍组织、物资储备、应急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确保汛期“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工作目标。
(三)全面加强隐患排查,确保落实整改措施。在前期汛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扎实推进,进一步摸清底数,对行业防汛工作的薄弱环节、防范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并督促各级防汛责任人要把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贯彻到整个汛期,要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保障防汛安全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汛期值班,确保通信畅通。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防汛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预警后领导到岗到位制度和领导汛期外出请假制度。要严格执行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制度和防汛信息工作制度,健全信息队伍、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重要动态等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
(五)完善应急预案,深入开展防汛演练。各单位要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条例》重点加强防汛预案的完善和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
嘉定区交通行业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陆曙华(区建管委主任)
副组长:顾雪跃(区建管委副主任)
朱洪标(区建管委副主任)
组 员:朱 彤(区建管委交通运输科科长)
贾晓燕(区建管委客运管理科)
杨海峰(区航务管理所所长)
张宏伟(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吴洪兴(区交通委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建雄(区建管委交通运输科科员)
汪振华(区建管委交通运输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交通运输科。联系电话:69033706,69989888-2806,传真:5991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