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的通知》(沪安监危化〔2015〕27号)文件精神,同时鉴于新《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将同时废止。为进一步掌握本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底数和情况,努力做好危险化学品单位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开展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二)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和(批发带储存设施)企业;
(三)2013年排查的本区地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科研、检验、实验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2013年危险化学品排查名单》见附件1,数据由市安全监管局提供,仅供参考)
二、主要任务
在实施生产、经营许可和2013年使用单位排查的基础上,通过复核,进一步核实本区地域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底数和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的变化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增减情况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的变化情况,特别是要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在工业区分布和使用情况,通过市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软件建立和完善我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一企一档”。
三、复核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5年5月20日止。
四、复核内容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危险化学品种类以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准。
五、方法和步骤
自即日起,各安监站(所)发动力量,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登陆市安全监管局网站(www.shsafety.gov.cn),点击左下方专题栏目中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项目,进行信息更新和录入,特别要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具体品种和数量。如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新的使用单位,应要求单位进行信息录入。
六、工作要求
复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数量大,范围广,信息更新工作量非常大。复核掌握的情况将作为制定有关法规的重要基础数据和材料。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确保复核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各安监站(所)要督促辖区内涉及企业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台账和档案,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街镇危险化学品单位复核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安全监管局。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