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定区关于开展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0-2015-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6-26
名 称: 嘉定区关于开展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5]2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安监站所:
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统称:有关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目标
进一步督促我区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石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以及15家危险化学品批发企业。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情况,企业全体员工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的掌握落实情况。
2.企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重点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
3.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及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4.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企业教育培训是否存在教育学时不够、培训走过场、教育档案记录不完善的现象等。企业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42号)要求,在2015715前各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观看博帕尔事故警示片(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开展专项警示教育。
5.企业的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安全风险可控情况。重点是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是否开展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管控情况。
6.企业的项目工程建设期是否在设计、采购、施工等方面留下隐蔽性事故隐患。重点是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情况,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采购物资入库检验等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过程中隐蔽性工程的验收情况,投料开工前的“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7.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与运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重点是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等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对检测报警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情况,紧急停车系统和联锁等系统的有效投用情况,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完好情况。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和体系,保障新建装置安全仪表系统达到功能安全标准的要求;对在役装置安全仪表系统不满足功能安全要求的,要列入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9.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完善了管理台账和管控措施。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可燃液体储罐是否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10.企业的生产经营变更管理情况。重点是发生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风险分析并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变更程序的履行情况等。
11.企业的承包商管理情况。重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和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12.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是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三)石油库重点检查内容:
1.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是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及维护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应急电源配置情况。
2.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是液位、温度、压力监测仪表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液位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装置设置和运行情况,油罐超低液位自动停泵措施设置和运行情况,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和火灾自动检测及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3.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定期检验和维修情况,紧急状况下防止环境污染措施落实情况。
4.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和内浮顶罐呼吸阀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5.相邻储罐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6.2013年和2014年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
三、排查整治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对工艺设计、装置布局、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限期整改。
各有关企业要于7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向当地安监站所书面报告自查整改工作总结。
(二)  安全监管部门督导检查
为做好这次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区安监局定于710日召开工作动员会议,集中观看事故警示片,进一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检查要求,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各安监站所要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石油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全面覆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的50%820日前,各安监站所要完成检查工作,并将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安监局(联系人:金炎,电话59531387)。我局将于8月份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督查。
(三)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督查的准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全过程通过明察暗访形式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在9月中下旬开展抽查。请各安监站所、相关企业做好准备。
四、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严格督查
各街镇安监站所要迅速部署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创新检查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注重检查实效,坚决防止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强化督促,加强指导
督促有关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要积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解决好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并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及时总结,加大宣传        
对有关企业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整改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曝光。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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