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0-2015-005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5-13
名 称: 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办[2015]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提升本区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沪安委办〔201515号)文件精神,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专项治理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嘉安委办〔201314号)和《嘉定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继续深入开展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嘉安委办〔201413号)的要求,强化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涉氨制冷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存在的重大隐患,落实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
二、治理重点
在全面深化治理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通畅、疏散标识清晰、应急照明有效;  
(二)制冷机房贮氨器及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上方必须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开启联动;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完善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防护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镇、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嘉安委办〔201314号)规定的职责分工(附件2),切实落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
(二)着力整改隐患。各街镇、各单位要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采取暗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特别是要彻底整改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重大事故隐患,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实行上限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三)加强教育培训。各街镇要会同区安监局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各街镇、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涉氨制冷企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液氨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全员参与,做好培训记录。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街镇、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与推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未通过整改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要将专项治理与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不到位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并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列入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黑名单”。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街镇、各单位要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治理达到预期目标,并于5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附件1),525日前将区域内、系统内涉氨制冷企业底数统计表(附件3),1110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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