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3000-2015-0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1-14
名 称: 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办[201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公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企业在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使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企业安全风险,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管理。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贯彻,认真督促执行,并将《规定》发放情况于2015630日之前报区安委办。《规定》的宣传材料将另行发放至各单位。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4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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