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文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C9905000-2015-01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发文日期: 2015-04-09
名 称: 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水务〔2015〕3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局属各单位、各街镇水务所、区城发集团:
现将《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15年4月9日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15年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的重要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积极谋划“十三五”规划,推进水务建设发展的关键一年。
2015年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在市水务局和区安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在局党政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深刻汲取“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教训,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根本,以保障局水务系统生产和运行安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水务局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升水务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确保水务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党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主动向局党委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局党委总揽全局,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安全监管队伍教育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加强协调、督促。(局防安科、局属各单位等负责)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水务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生产与管理岗位安全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发挥职工安全生产主力军作用,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河闸所、区给排水管理所、区水务安监站、区城发集团等负责)
(三)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安全部门综合监管与专业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坚持业务工作和安全工作同步实施。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领导责任。(局防安科、局属各单位等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根据市水务局安委会工作职责要求,切实抓好我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今年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主动尽责、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并综合运用重点督查、工作讲评、警示通报、年终考核等工作制度,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得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将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局防安科、局属各单位等负责)
二、坚守安全底线,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一)强化水务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4〕1052号)要求,着力推进水务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执法、稽查、文明工地评选、立功竞赛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施工规范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水上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安全;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发生触电、淹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常发事故;研究开展水利施工企业、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施工现场布局,提升场容场貌,不断提升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的创建水平。(局防安科,局规划建设科,区水利管理所,区河闸所,区水务安质监站,各街镇水务所,区城发集团等负责)
(二)强化供水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供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用氯、用氨和化学试剂等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制度,抓好重要时段、夏季高峰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供水调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提升本区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局防安科、局水资源科、区城发集团等负责)
(三)强化防汛排水安全保障工作
强化落实区排水管道养护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作业单位的资质审核及作业过程的监管。继续加强防汛排水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物资储备及抢险设备和器材的准备。加强排水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运营操作规范,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运行正常,保障城市防汛排水安全。(局防安科,区给排水管理所等负责)
(四)强化水利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水闸泵站、河道堤防、船舶过闸通航等方面安全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和专业队伍,确保水利设施的运行和防汛安全。要继续加大堤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堤防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落实整改,努力确保一线堤坊设施安全和防汛安全。(局防安科,区河闸所,区水利管理所、各街镇水务所等负责)
(五)强化水文行业安全操作管理工作
水文行业单位要加强水文野外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好水文测站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涉及使用危险品和剧毒药品,严格其储存、使用和处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局防安科,区水文站等负责)
(六)强化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
要加强本区域水利设施和人员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稳定;切实加强车辆、消防、用电、食堂、出租场地等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局防安科,局属各单位,各街镇水务所等负责)
三、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继续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专项整治
以排水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为重点,在全区排水行业开展对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或窨井、雨(污)水泵站集水井、雨水调节池、污水厂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作业备案制度,配备规定的设施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作业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监护等制度,确保排水行业安全稳定。(局防安科,给排水管理所,区城发集团等负责)
(二)继续开展各类堤防专项整治
加大对各类堤防保护范围内,违规搭建、违规堆载、违规靠泊、堵塞防汛通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执法整治力度,切实消除防汛安全隐患,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灾意识,保障城市防汛安全。(局防安科,河闸所,水务稽查支队等负责)
(三)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巩固近年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对长期、反复出现安全隐患的租赁场所要列入重点整治,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重点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突出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十大顽症”,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等面貌,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局防安科,局属各单位等负责)
四、夯实基础工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组织开展安全宣教培训工作
大力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并利用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形成全系统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组织开展水务“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局防安科、局属各单位)
(二)健全完善水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
根据市水务局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安全考核办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本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考核,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健全安全管理规则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资料搜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局防安科、局属各单位)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加快本区水务设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在建和已建水务工程开展全覆盖安全监管,在水务行业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查现场)进行抽检、检查。经常性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常态化高压监管态势。(局防安科、区水务安质监站)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完善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局要修订完善本区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预案,供排水、水利堤防、水文和建设领域要修订完善分预案。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结合预案适时开展演练,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局防安科、局属各单位、区城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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