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行业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水务〔2015〕483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6月份在全区水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及市水务局关于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一系列部署,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弘扬安全文化,为水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30日。
三、主要活动内容
今年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活动。各单位要以辅导报告、专题讲座、学习研讨、谈心对话等方式,深入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撰写学习体会,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推动安全发展的能力。各单位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少一篇学习体会至区水务局防安科。
(二)持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各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设置宣传栏、利用新媒体等形式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学深吃透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观念,着力提升水务依法治安水平。
(三)要着力推进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的落实。深入宣传贯彻《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各单位要积极参加水利部安监司主办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责任状评比活动,于6月26日前将参赛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PDF版)以及单位基本情况介绍以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区水务局防安科。
(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水利部和市水务局安委会提供的警示宣传教育素材,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五)组织参加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以新《安全生产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提高水务系统广大职工安全意识,促进水务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各单位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原料、物料等储存区域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的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单位内部用气、用油、用电等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各单位要于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七)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供排水、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广泛开展水务行业“安康杯”竞赛、消防讲座培训的活动,切实普及行业领域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意识。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做好汛期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工程隐患排查,确保安全度汛;深入开展水务建设项目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检查,深化水务行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确保水务行业安全稳定。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201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动员部署,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形式创新,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把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手段、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重要工作予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聚焦基层,营造安全氛围。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检查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单位主体作用,广泛动员水务基层一线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请各单位将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和水务“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送区水务局防安科(联系人:马丽君;联系电话:59108330;传真:69989350)。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