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提高污染减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我区将着力强化对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有序推进重点企业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列入附件的各企业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纳入嘉定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企业名单及监测因子名录详见附件)。
2、在线监测设备作为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各企业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污、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名单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