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开展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C6301000-2015-02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5-07-22
名 称: 关于开展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环局〔2015〕4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本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减排,全面提升工业VOCs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嘉定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上海市环保局的相关部署,本区将全面推进企业VOCs治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实施本区VOCs污染治理,逐步提高VOCs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改善本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范围
根据上海市环保局下达的任务清单,在完成18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的基础上,2015-2016年本区将再完成266家企业,其中重点企业7 家,一般企业 259家。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上海英提尔交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99家企业须完成VOCs治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167家企业的VOCs治理。具体名单及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治理方案
企业要按照“一厂一方案”的原则,全面梳理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等信息,对照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完成制定本企业VOCs专项治理方案(治理方案的编写大纲详见附件4)。
2015年8月底前,99家列入今年整治计划的企业须完成VOCs治理方案的编制,报所在街镇环保办,由街镇环保办汇总后,报区环保局;2015年10月底前,167家列入2016年整治计划的企业须完成VOCs治理方案的编制,报所在街镇的环保办,由街镇环保办汇总后报区环保局。
(二)开展技术审核
为确保企业专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嘉定区环保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有重点企业和VOCs排放量较大的一般企业的治理方案进行技术审核。
(三)实施专项治理
企业是VOCs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治理方案的内容,积极启动并推进VOCs污染治理工作,并确保治理后污染达标排放;各街镇作为工作推进责任主体,应采取专项工作推进会、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快实施VOCs治理工程。
五、资金补贴
重点企业按照要求完成VOCs治理任务后,可申请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分LDAR项目、末端治理项目和VOCs在线监测项目等实施补贴;一般企业完成治理后,每家企业亦可享受定额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另行下发)。
六、管理要求
1、建立VOCs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企业应报告当月VOCs治理工作具体进展,直至治理工程竣工。一般企业向当地街镇环保办报告;重点企业向街镇环保办报告的同时,向嘉定区环保局报告。报告表格式详见附件3。
2、企业应建立VOCs环境管理台账并按年度更新,台帐信息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挥发性有机溶剂(包括油漆、涂料、溶剂)使用台账、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
3、我局将加大VOCs排放企业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控制情况、现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对拒不配合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治理的企业,按《新环保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快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嘉定区VOCs企业治理名单
      2.2016年嘉定区VOCs企业治理名单
      3.嘉定区工业企业VOCs治理工程月报
      4.VOCs排放企业治理方案编写大纲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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