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推进生态文明进程,建设美丽嘉定,加强社区环境管理与建设水平,提升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全民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参与度和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嘉定区“绿色小区”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文明办、区环保局联合组织开展嘉定区“绿色小区”创建活动。
各街镇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本辖区争创嘉定区“绿色小区”的名单,做好创建嘉定区“绿色小区”的推荐上报和指导工作;相关社区居委要牵头物业、业委会等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安排
1、推荐
拟创建小区对照嘉定区“绿色小区”评分标准,认真做好初步自查,查找差距,拟定创建计划。有关自评材料、创建计划一式两份,报各街镇环保办;各街镇对拟创建单位的自评材料、创建计划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于10月16日前向区文明办、区环保局推荐。
2、整治
拟创建嘉定区“绿色小区”的单位按照创建计划开展整治、准备迎检材料,迎检材料包括申报表、标有明确申报社区界限和地域范围的小区区划地图、3000字左右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成绩的《嘉定区“绿色小区”评分标准》及其逐项说明的《申报说明材料》、反映创建活动的图文资料等。
3、验收
拟创建单位整改完成后,于12月15日前准备好迎检材料上报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区文明办、区环保局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争创小区进行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验收评审。
4、命名表彰
区文明办、区环保局对通过验收评审的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区文明办、区环保局进行绿色小区命名并授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各街镇应将“绿色小区”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动员一切力量积极地参与到“绿色小区”的创建工作中来,鼓励条件成熟的小区申报创建,并精心指导有关小区的创建工作。
2、各创建小区应有计划、有针对性、有特色地开展创建工作,力争达到考核标准。
3、各街镇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将纳入年度环保考核内容;各社区开展活动情况将作为创建文明小区环保考核的依据。
4、要发挥创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生态文明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自觉保护环境、选择绿色生活方式的文明风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雁(区环保局法规宣教科,电话:60765129);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