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嘉定区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0-2015-00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8-11
名 称: 嘉定区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办[2015]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1522号)精神,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 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有关事项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吸取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粉尘爆燃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粉尘爆炸的严重危害性,举一反三,有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结合目前开展的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从法规标准、安全责任、使用管理、现场防控、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粉尘作业场所
一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作业。
二查除尘系统是否按防爆标准规范设计、安装和使用,除尘系统是否按规定设置泄爆装置,是否按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
三查是否建立粉尘清扫清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理。
四查是否按规定清理除尘滤袋、管道和灰斗内的积尘,是否落实铝镁等遇湿易燃金属粉尘防水防潮措施。
五查是否对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掌握相关防范粉尘事故的相关规定和技能。
六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宣贯、执行情况。
(二)粉尘使用场所
一查各类娱乐性活动、赛事活动中是否还有使用彩色粉尘的情况。
二查活动中使用彩色粉尘的种类和数量、参加人员等情况,是否在封闭和相对封闭的场所喷洒彩色粉尘。
三查是否存在集中、持续、高浓度喷洒彩色粉尘且有明火、高温热源的问题。
四查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五查是否落实安全监管要求,严禁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有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渲染气氛。
三、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是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具体措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强化对本辖区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推进工作;加强对粉尘涉爆危险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培训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的监督检查,指导规范相关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做好自查自改;督促各村或居委会、各经济城、各类园区做好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协调联动、综合治理,狠抓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针对一些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群众娱乐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的情况,公安、消防、教育、市场监管(质监)、体育、文广、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和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
四、大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大检查方式
1.自查自改全覆盖。所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粉尘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标准,全面深入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治理检查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粉尘作业企业和使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同时,按照"四不两直""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抽查暗访力度,狠抓督促检查。要依法依规整治、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切实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3.联动督查。区安委办和相关部门于10月底前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联合开展抽查、督查,推动大检查工作和相关单位、企业自查自改措施的落实,督促指导街镇深入开展好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安全检查。
(二)安排时间
时间要求从即日起至2015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把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大检查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实抓好,注重实效,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执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刚性措施予以治理和打击,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信息报送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于2015817前,报送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方案、前期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大检查部署情况、联系单(附件2);201510月底前,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时,同时报送附件3至附件6的内容,做到一镇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如经排查,确认本系统、本行业无使用粉尘相关活动的,请直接上报排查情况。
 
 
                                    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811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