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嘉定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1000-2015-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8-26
名 称: 嘉定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文 号: 嘉安监[2015]3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安监站(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556号)的要求,为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组织排摸,积极开展有限空间确认工作
各安监站(所)、各相关单位要在此前开展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基础上,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附件2)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梳理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台账,并及时更新。请各安监站(所)、各相关单位于2015925日前将填写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汇总表》(附件3)报送区安监局。
二、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安监站(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附件1)中提到的事故情况通报到相关单位、企业。要充分利用报纸、海报、宣传栏等形式,分层次组织企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专题安全培训,重点加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施救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有效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水平,提高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控水平
各安监站(所)要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和自身实际,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督促检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各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承包、分包工程进行摸底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暗访抽查、回访检查等方式,有效推进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报送有限空间台账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是要求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力度。督促企业在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严禁擅自进入等内容的安全警示标识。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不审批开展作业,重点确认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机械通风,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请各安监站(所)、各相关单位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于20151120日前报区安监局。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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