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E4304000-2015-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8-20
名 称: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安委会[201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安,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要求和815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区安委会决定于20158月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检查范围。大检查覆盖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危险货物仓储、运输物流中转场所、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2、检查内容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四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推进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情况。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4)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5)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监管措施和“正面清单”式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全面核查的情况。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1、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倒罐、清罐、切水、装卸作业的行为,重点整治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违规违章进行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箱作业等问题,以及危险化学品码头、仓库、堆场、运输物流中转场所等存在的火灾、爆炸安全隐患。

2、油气罐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统筹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攻坚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等工作,严厉打击乱建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行为,重点整治违反《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4号)、油气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

3、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重点整治铝镁制品、塑料制品、木制品打磨、抛光作业场所以及静电粉末喷涂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4、涉氨制冷:重点整治人员安全疏散、氨泄漏报警联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应急装备及预案演练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等重大事故隐患。

5、有限空间:重点整治酒槽池、发酵池、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地下电缆沟、船仓、储罐、反应塔、管道、烟道等作业场所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的问题。

6、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成品库混存执法收缴产品、非烟花爆竹类危险物品等行为,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成品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7、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8、建筑施工: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重点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签订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等问题。

9、消防:严厉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行为,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10、特种设备: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车站、宾馆、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自动扶梯,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场内机动车、压力容器、锅炉、行车等特种设备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无证操作、维保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维保等问题。

三、工作分工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储罐、输送管道、仓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领域和粉尘涉爆企业和场所、有限空间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二)区建管委牵头组织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含客货运输、水上运输、码头)整治,天燃气管道占压和液化气经营单位整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三)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四)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五)民政局牵头组织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六)教育局牵头组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七)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医疗机构安全检查和整治;

(八)区国资委牵头组织国资系统安全检查和整治;

(九)水务、农业、旅游、文广、房管、环保、电力、通信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各牵头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应于826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阶段(8月—9月)。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同时,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反复检查。区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主管行业领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查整改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和整治,依法整改和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区安委会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坚持专项行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同时组织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再次进行“回头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请区安委会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二)严格督查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要督促单位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单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落实工作责任,狠抓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夏季汛期安全以及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区安委会将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地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信息报送

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和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于831日前,将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109115日前报送阶段性小结,1215日前报送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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