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5〕9号)精神,根据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与基本项目,为健全合理、高效、具有活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定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关于完善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本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与基本项目,为进一步健全合理、高效、具有活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本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岗位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完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与行业特点的人员岗位管理。以嘉定区社区卫生基本服务项目与标化工作量为基础,合理核定完成基本项目所需岗位配备,健全按岗核定、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管理制度,真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并完善非编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的机制。健全以岗位管理为主的资源配置与考核激励机制。以家庭医生为主体,赋予家庭医生在服务提供、运行管理、预算管理上的责任主体地位,通过构建内部市场机制,激发服务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社区卫生行业特点
与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基本项目、服务模式等相衔接,建立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人员配置、使用、考核与激励分配机制。
(二)健全岗位管理用人制度
完善岗位管理,形成“按岗核定、按岗聘用、以岗定薪、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激发人员队伍服务活力
建立以家庭医生为主体的内部市场运行机制,赋予家庭医生在服务提供、预算管理、内部运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激发家庭医生积极性,激发社区队伍活力。
三、岗位配置标准
在目前编制原则下, 参照市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核定标准,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标化工作总量,按照人员可承担标化工作量负载,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岗位数量与配置比例标准。
(一)按照本市指导标准:1.3-1.7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标化工作总量(全科医生承担部分)配置1名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2015年按照1.7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标化工作总量配置1名全科医生(含中医类别)。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配置比例标准。
(二)社区护士与全科医生比例至少达到1:1。
(三)公卫医生与全科医生比例不超过1:3。
(四)药剂、检验、影像、专科执业医师等卫生技术人员、信息、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和其他人员不超过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与公卫医生总人数的30%。
(五)按照家庭医生1:1比例配置助理,助理配置与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数量挂钩,按照家庭医生签约到2500人左右配置1名。
四、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4〕17号)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级比例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10%设置,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5%以内;中级比例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45%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布以全科医生岗位为主,占60%。
五、岗位数量核定
(一)岗位总量核定
根据《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标化工作量核定办法》(嘉卫计基卫〔2015〕*号)提供的年标化工作总量,核定单位岗位总量。
1.岗位总量核定数=年标化工作总量*3.029/全科医师年标化工作量定额
全科医师年标化工作量定额=1.3-1.7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标化工作总量(全科医生承担部分)
3.029=1名全科医师+1名护士+0.33名公卫医师+(1名全科医师+1名护士+0.33名公卫医师)*0.3
2.家庭医生助理纳入非编人员额度管理,实现总量核定、动态调整。按照家庭医生签约到2500人左右配置1名助理的标准,根据家庭医生签约人数的实际情况,核定家庭医生助理的岗位额度,并适时调整。
(二)事业编制动态调整
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编办〔2008〕133号)规定,综合考虑服务人员、标化工作总量与现有空编情况等因素,及时、动态调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六、聘任管理
(一)事业编制人员聘用
根据《关于转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嘉卫人〔2012〕6号)的要求,在核准的事业编制使用计划内,对符合事业编制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及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予以聘用。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人事〔2010〕119号)和《嘉定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嘉委办〔2010〕33号)的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岗位人员数量与配置结构的基础上,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充分调动社区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健全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管理制度,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非编人员聘用
在嘉定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非编人员额度内使用非编人员,进一步规范非编人员使用和管理。非编人员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由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初审后,报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报嘉定区财政局备案。
(三)全科医生的中高级职务聘任
全科医师优先聘任中高级职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占用全科医师中高级设置的空额职数。
七、家庭医生执业平台的合约管理
(一)家庭医生的任职条件
1.身体健康;
2.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含中医全科)的执业医师,包括:
(1)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人员;
(2)“5+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格人员;
(3)按照《关于落实转岗培训途径培养全科医生的通知》(嘉卫医政[2010]40号)文件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
(4)600学时+岗位培训合格的,从事社区临床岗位工作满2年的人员;
(5)全科中级职称考试合格的,从事社区临床岗位工作满2年的人员。
3.能胜任家庭医生工作的。
(二)家庭医生的合约签定
在建立岗位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托家庭医生服务平台,将服务责任落实到家庭医生个人,逐步将家庭医生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全面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与家庭医生签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给予其相应的经费拨付与资源投入,并开展对应的目标考核,探索对家庭医生实行责任目标年薪制。
(三)家庭医生的自主用人权
赋予家庭医生在服务提供与管理运行上的各类权力与资源。鼓励家庭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上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组成由家庭医生按照落实目标责任的要求,根据效率优先的原则自主确定,并由家庭医生负责团队内成员的管理、运行与考核分配,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激发团队活力,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