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09000-2015-01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7-27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医政〔2015〕1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27

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本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做实收支两条线全面预算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15〕6号)和《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财政补偿核定工作的指点意见》(沪财社〔2015〕15号)要求,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预算管理方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拨付对象与拨付内容
本方案拨付对象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内容分为预算医疗服务项目、预算外医疗服务项目、调节性医疗服务项目三类。
(一)预算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中医药、家庭病床、家庭医生制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二)预算外医疗服务项目:主要指无法预测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保障、年度指令性医疗服务、年度重点医疗服务等任务。
(三)调节性医疗服务项目:特指预算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绩效项目等超出预算的服务项目,包括对于因政策或客观因素引起的工作量偏低或收支差额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以基本项目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量作为政府财政拨付的依据,建立基于基本项目的财政补偿方式,对开展基本项目的成本予以合理补贴
(二)以量质结合为核心:在财政拨付与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匹配的基础上,引入质量结果系数,避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过度单纯追求数量指标,促使重视服务结果,提高服务质量。
(三)以机制引导为关键:通过建立基于服务项目、兼顾数量质量的财政拨付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机制引导作用,在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运行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激发服务活力。
(四)综合平衡原则:综合考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不同、定位不同、区域人口分布不同以及政府历年拨款实际情况,在标准统一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平衡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存在的差异。
(五)持续改进原则:财政拨付的基本医疗项目、标化工作量标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指标、拨付单价等将在国家和本市医改大框架下在卫生事业发展进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使其始终符合不断变化的国情社情、政府意志、人民群众的意愿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
三、拨付资金来源及预算安排比例
本方案拨付资金为《关于完善嘉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方案》(嘉财〔2013〕58号)文件中规定的“经常性医疗支出差额补助”投入,当年度的实际投入数以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数为准。根据投入总额,拨付资金分为两大部分,其中:预算医疗服务项目占85%,预算外及调节性医疗服务项目占15%。
四、资金拨付流程
(一)各单位编制基本医疗工作量预算
嘉定区卫计委于每年7月启动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业务预算工作。预算步骤采用“两上两下”方式,基本医疗服务数量预算(2015版)见表1。步骤为:
1.“一上”:8月16日前,各单位将下年度医疗服务预算上报区卫计委;
2.“一下”:8月31日前,区卫计委对各单位预算初步审核反馈各单位;
3.“二上”:9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区卫计委审核意见调整预算并上报;
4“二下”:9月30日前,区卫计委下达下年度基本医疗业务预算。
(二)确定基本医疗项目拨付单价
区卫计委根据各单位医疗业务预算工作量,结合财政预算资金,计算各基本医疗项目拨付单价,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计算预算标化工作量
依据区卫计委核定批准的各单位基本医疗工作量预算,对照各基本医疗项目标化工作量标准,计算预算标化工作量。各医疗项目标化工作量标准见表2。如门诊预算标化工作量计算公式为:门诊预算标化工作量=门诊预算人次×门诊标化工作
2.计算基本医疗项目拨付单价
依据公式:基本医疗项目拨付单价=(预算基本医疗项目拨付资金/∑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基本医疗项目标化工作量)×项目标化。基本医疗项目拨付单价(2015版)见表3。
(三)确定各基本医疗项目质量系数
区卫计委依据一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各单位门诊、住院、中医药、家庭病床、家庭医生制服务等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每季度进行考核,确定各医疗服务项目质量系数(得分率)。基本医疗项目质量预算(2015)见表4。
(四)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额度计算
各单位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总额=∑(标化工作量×单位标化工作量财政补偿标准)×质量结果系数
其中:
标化工作量:指门诊人次、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等项目的标化工作量。标化工作量=基本医疗项目标化值×项目数量
单位标化工作量财政补偿标准:指各基本医疗项目拨付单价,见表3。
质量结果系数:是效率内涵、运行质量、社会成本等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见表4。通过质量结果系数进行负性控制,质量结果系数完全达标值为1,根据实际评价结果予以相应扣减。
(五)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时间安排
区卫计委分季度对各单位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实际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计算拨付资金各单位按照年度预算总额,按时间进度及支出情况,每月向财政申请预拨资金,年度末进行财政资金的清算,年度考核拨付工作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管理
区卫计委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项目财政拨付进行绩效管理,资金拨付计算顺序为:先拨付预算医疗服务项目再拨付调节性医疗服务项目,最后根据实际结余金额确定预算外医疗服务项目的拨付。区卫计委委托区医疗服务监管中心具体实施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预算、拨付单价测算、医疗服务绩效考核、拨付金额计算等日常运行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卫计委拨付通知进行财政资金的拨付及年度清算工作
本方案于2015年试运行,2016年正式实施。
 
附件:1.基本医疗项目数量预算表
2.基本医疗项目标化工作量标准
3.基本医疗项目拨付单价表
4.基本医疗项目质量预算表
附件1
基本医疗项目数量预算表(2015版)
预算单位
嘉定区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预算年度
 
 
服务项目
全年预算
上年度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门诊
门诊复诊率
 
 
 
 
 
门诊人次
 
 
 
 
 
住院
平均住院日
 
 
 
 
 
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
 
 
 
 
 
老年医疗护理住院床日
 
 
 
 
 
舒缓疗护实际占用床日
 
 
 
 
 
危重抢救病人数
 
 
 
 
 
中医药服务
中药饮片处方数
 
 
 
 
 
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
 
 
 
 
 
家庭病床
在建家庭病床人数
 
 
 
 
 
舒缓疗护居家服务人次数
 
 
 
 
 
家庭医生制服务
家庭医生制签约人数
 
 
 
 
 
家庭医生制签约重点人群人数
 
 
 
 
 
家庭医生制接诊签约人次
 
 
 
 
 
家庭医生制特殊人群上门服务人次
 
 
 
 
 
有效上转病人人次数
 
 
 
 
 
远程心电人次数
 
 
 
 
 
区域影像人次数
 
 
 
 
 

附件2
基本医疗项目标化工作量标准(2015版)
 
服务项目
计量单位
标化值
门诊
门诊复诊率
 
门诊人次
1
住院
平均住院日
 
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
10
老年医疗护理住院床日
200
舒缓疗护实际占用床日
300
危重抢救病人数
500
中医药服务
中药饮片处方数
5
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
10
家庭病床
在建家庭病床人数
400
舒缓疗护居家服务人次数
400
家庭医生制服务
家庭医生制签约人数
5
家庭医生制签约重点人群人数
10
家庭医生制接诊签约人次
10
家庭医生制特殊人群上门服务人次
20
有效上转病人人次数
15
远程心电人次数
70
区域影像人次数
160
 

附件3
基本医疗项目拨付单价表(2015版)
服务项目
计量单位
单价
门诊人次
1.15
住院病人实际占用床日
11.5
老年医疗护理住院床日
230
舒缓疗护实际占用床日
345
危重抢救病人数
575
中药饮片处方数
5.75
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
11.5
在建家庭病床人数
460
舒缓疗护居家服务人次数
460
家庭医生制签约人数
5.75
家庭医生制签约重点人群人数
11.5
家庭医生制接诊签约人次
11.5
家庭医生制特殊人群上门服务人次
23
有效上转病人人次数
17.25
远程心电人次数
80.5
区域影像人次数
184
 
附件4
基本医疗项目质量预算表(2015版)
预算项目
序号
预算指标
计量单位
编制依据
评分方法
正负向
门诊质量
1
门诊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目标值以卫生部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2
门诊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
目标值以行业经验值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3
门诊患者人均使用抗菌药物费用
目标值以行业经验值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4
门诊月人均费用
目标值以同级同类单位平均水平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5
门诊月人均药费
目标值以同级同类单位平均水平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住院质量
6
医院感染总发生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7
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目标值以卫生部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8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
目标值以行业经验值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9
床日均次费用
目标值以同级同类单位平均水平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10
床日均次药费
目标值以同级同类单位平均水平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11
舒缓疗护机构床位使用率
目标值以本单位去年平均水平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中医药质量
12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13
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14
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15
中成药临床应用规范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16
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服务人次比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家庭病床
17
舒缓疗护居家床位使用率
目标值以本单位去年平均水平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18
家庭病床建床率(按户籍人口计算)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19
家庭病床撤床病人人均床日数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20
家庭病床撤床人均费用
目标值以同级同类单位平均水平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21
家庭病床撤床人均药费
目标值以同级同类单位平均水平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家庭医生制服务
22
家庭医生制常住居民签约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23
家庭医生制户籍居民签约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24
家庭医生制06岁儿童签约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25
家庭医生制60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26
家庭医生制慢性病人签约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27
家庭医生制孕产妇签约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28
家庭医生制预约就诊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29
家庭医生制签约居民复诊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30
家庭医生制医疗利用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31
家庭医生制服务有效转诊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32
家庭医生制残疾人上门服务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33
家庭医生制离休干部上门服务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34
家庭医生制80岁以上老年人医疗服务率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综合管理
35
副高级职称比例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36
中级职称比例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37
每万服务人口全科执业医师人数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38
每万服务人口中医类别全科执业医师人数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39
每万服务人口注册护士人数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40
社区护士配备与全科医师比例
/
目标值以行业规定为标准,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正向
41
医疗投诉次数(批次)
目标值以本单位前三年平均数值为依据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42
医疗纠纷次数(批次)
目标值以本单位前三年平均数值为依据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43
医疗事故发生率
目标值以本单位前三年平均数值为依据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44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目标值为0
记分是0考核得分为A=1.0;大于00
一票否决
45
临床诊断试剂成本率
目标值以本单位前三年平均数值为依据设定。原则上在上年度季度目标值的基础上改进。
A=1B=0.9,C=0.8,D=0.7
负向
患者满意
46
病人满意度
目标值以85%为标准
A=1B=0.9,C=0.8,D=0.7
正向
47
出院病人满意度
目标值以85%为标准
A=1B=0.9,C=0.8,D=0.7
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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