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2015年嘉定区预防接种人员岗位培训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WE7314000-2015-010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08-18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2015年嘉定区预防接种人员岗位培训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嘉卫计预防〔2015〕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免疫规划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近几年,我委建立了预防接种人员持证上岗等长效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专项培训。今年6~8月对全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岗位培训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二)接产医院负责新生儿疫苗接种的工作人员;
(三)卡介苗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四)犬咬伤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二、培训形式与内容
(一)培训形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操作评估。
(二)培训内容:免疫规划基础知识和规范接种;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与控制;免疫规划制品与冷链管理;预防接种不良事件(AEFI)的监测与处置;解读《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免疫规划的新进展;乙肝疫苗与卡介苗的预防接种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等。
三、具体培训情况
2015年6-8月份,我委邀请市、区二级计划免疫专家,开展3期6批计划免疫培训,共培训预防接种工作人员389人次,合格385人,总合格率98.97%。其中新上岗工作人员48人,合格45人;复训341人次,合格340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四、预防接种工作岗位要求
(一)预防接种工作新上岗人员必须在持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的基础上,经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预防接种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新上岗人员在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之后6个月内不能独立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必须由所在单位预防接种专职人员对其进行预防接种和实践技能带教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二)在岗的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复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三)原持有预防接种上岗证的工作人员当年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四)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持有预防接种上岗证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讨论,每年不少于2次。
(五)各单位要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质量、冷链管理、副反应监测等工作定期加强自我管理与质控,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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