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医临床医疗内涵建设,规范中医病历书写,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上海市中医病历质量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其在工作中按照《考评标准》规范书写中医病历,提高中医病历质量和内涵。
二、加强质控督导。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考评标准》加强对中医病历的内部质量管理。区中医质控组应对各有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考评标准》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控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公示。
三、及时反馈信息。《考评标准》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中医药管理科反馈。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69531012,邮箱地址:zyyglk2012@126.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