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医改,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更好地满足居民实际用药需求,促进药品规范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本市促进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的通知》(沪卫计委药政〔2015〕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进一步做好本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加强社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化社区药品供应保障
优先配置使用基本药物,针对社区签约居民实际需求配置一定数量自选药品,是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促进患者就医下沉,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定位、服务人群和能力水平,科学合理配置自选药品,优化社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切实满足辖区居民健康需求。
二、强化考核,巩固基本药物实施成果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基本药物使用配置要求,充分发挥药学部门和临床药事委员会作用,完善监管评价工作机制,加强药品使用考核管理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不应低于85%,自选药品种类原则上不超过所配置基本药物种类的20%,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金额比例应低于15%(对社区使用转诊患者延续上级医院用药医嘱所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金额不计入其中)。二级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使用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5%。
三、加强培训宣传,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利用
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强化基本药物使用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使用基本药物能力水平,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利用。各单位要重视基本药物使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宣传普及基本药物及其合理使用理念,引导居民养成科学理性的用药习惯,增强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信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