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好《嘉定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经研究,从2015年9月起,建立并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
联系的主要对象为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的一般对象为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对于联系的主要对象,全面建立联系人制度。具体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所在地村居委落实联系工作的执行,村居委行政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计生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区内人户分离的特殊家庭,本着就近方便原则,原则上由居住地村居委负责联系。跨区人户分离的特殊家庭,均列入本区村居委联系责任落实范畴。联系关系建立以户为单位。
对于主动提出联系需求的一般对象,可参照主要对象的联系方式执行。
二、联系事项
全面、掌握本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和诉求;对主要对象,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三必访”;为联系对象提供相关的志愿服务等。
三、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数,建档立册。街镇对本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动态维护。村居委对于联系的主要对象,应建档立册,一户一档,及时了解需求和困难。
2.落实责任,服务求实。一般情况每月与主要对象至少联系一次,特殊情况经征询联系对象意见后可自行约定联系次数。街镇要保持与村居委的联络和沟通,督促、检查、指导、管理村居委联系人工作的落实。
3.深化试点,有序推进。确定嘉定镇街道、南翔镇、江桥镇等3个街镇为深化试点单位,在联系载体、联系方式、联系事项等方面开展有效地探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
4.制度保障,长效常态。街镇要建立联系信息季度报告制,及时收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联系中反映的困难或问题,并着力予以解决。街镇卫生计生办于每季度末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科。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