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嘉定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7000-2015-02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5-10-13
名 称: 区卫计委关于印发《2015年嘉定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监督〔2015〕1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5〕21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5年嘉定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嘉定区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2 .2015年上海市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13

附件1
2015 年嘉定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5年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5〕21号)要求,结合嘉定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标
(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本区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跟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及修订提供合理性建议。
二、监测病种
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此外,还包括上海市自选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氯乙烯等3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电焊工尘肺、锰中毒和三氯乙烯中毒。
三、监测对象
2015 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本区所有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氯乙烯等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劳动者。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 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本区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及外包工人数等信息。
(1)概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症检出人数等。
(2)个案:获得每位监测对象的个人信息及职业健康检查核心结果。
3. 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本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 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二)监测方法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计委)组织协调各部门收集2015年辖区重点职业病相关资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1. 资料收集
(1)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区卫计委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获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信息,资料收集样式见上海市方案的附录1。
区疾控中心根据从区安监局收集到的资料,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按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详见上海市方案附录4)的要求,将监测企业分严重、较重、一般;按上海市方案附录3的要求,完成信息的转录并报市疾控中心。
(2)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区内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上海市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211.144.80.221/ohealth/login)。对于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氯乙烯等10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尤其是实验室结果,应完整的导入或录入至信息系统中。此外,还应网络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汇总表》 (详见上海市方案附录10),使用浏览器IE8.0和IE9.0、网址为http:/www.cdpc.chinacdc.cn:94/portal。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案报告的关键指标分为劳动者个人信息和应收集的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指标两大类,其中劳动者个人信息详见 上海市方案,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指标详见表1。
表1    劳动者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指标
接触的有害因素名称
一般检查指标
专项检查指标
血压
血常规
尿常规
肝功能
心电图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一、粉尘类
 
 
 
 
 
 
 
 
1.煤尘
 
 
 
胸片
肺功能
 
2.矽尘
 
 
 
胸片
肺功能
 
3.石棉粉尘
 
 
 
胸片
肺功能
 
4.电焊烟尘
 
 
 
胸片
肺功能
 
二、化学物质类
 
 
 
 
 
 
 
 
5.
 √
血常规(白细胞)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血常规(血小板)
6.铅及其化合物
 
血铅
尿铅
红细胞锌原卟啉(ZPP)
7.锰及其化合物
尿锰(选检)
 
 
8.三氯乙烯
肝胆B超
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
尿浓缩试验
三、有害物理因素
 
 
 
 
 
 
 
 
9.噪声
 
 
 
纯音气导听阈测试
 
 
四、有害生物因素
 
 
 
 
 
 
 
 
10.布鲁菌属
虎红缓冲液玻片凝集实验(RPBT)
试管凝集反应(Wright反应)
 
区疾控中心收到万达信息公司在每季度末20日前导出的2015年涉及10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检查结果后,补充本区相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
(3)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区疾控中心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本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2016年1月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提交分析报告。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由区卫计委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资料收集样式见上海市方案的附录6。
2.质量控制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区疾控中心对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调查信息进行质控,对本区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抽取5%~10%进行现场复核。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区卫计委监督所做好对本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区内各机构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3)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区疾控中心对收到的医疗机构填报的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三)资料汇总和报告撰写
区疾控中心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市疾控中心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和录入,并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计委。
区卫计委组织专家,根据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资料的统计分析结果,对本区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区疾控中心对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资料的统计分析结果及专家评估意见进行汇总,撰写《2015年嘉定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区卫计委。
五、项目管理
(一)组织管理
区卫计委全面负责本辖区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充分发挥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作用,以及卫生监督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职责分工
1.区卫计委:完成本区监测方案的发文、经费下拨、召开监测工作启动会议和总结会议、协调区安监局获得相关信息、组织区卫计委监督所对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督导、向市卫计委报送监测年度总结报告。
2.区疾控中心: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建立和更新职业卫生档案;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数据复核;对职业健康检查的个案信息进行质量审核;指导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的填报;对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不含尘肺病、放射性疾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卡进行审核;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
3.区卫计委监督所:做好对本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区内各机构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协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调查。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明确专人落实重点职业病监测中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职责,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上海市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每家企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汇总结果和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情况填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汇总表”,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对于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例,需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并录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将所有报表的纸质版提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与监测、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等工作。
区卫计委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联系方式
1.区卫计委监督执法科:郝立,电话:69530069;传真:69530069;电子邮箱:haoli@jiading.gov.cn。
2.区疾控中心环境疾病防治科:周贵珍,电话: 69530337;传真:69530337;电子邮箱:zgzjdcd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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