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人文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意见
索 引 号: WC1302000-2015-001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5-07-01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人文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意见
文 号: 嘉教〔2015〕4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及《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以及上海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嘉定区中小学基于课程的创新实验室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嘉定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发挥科技城优势,加快嘉定区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于课程的创新实验室建设项目创建旨在促进探索青少年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以课程开发建设为重点,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和研究型学习的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同时在项目实践中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创新实践的能力。
    二、项目实施范围
    嘉定区各公办中小学。
    三、项目遴选原则
    基于课程的创新实验室建设,建设内容包含人文(含图书馆)或科技创新实验室。由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项目遴选原则:一是学校布局稳定有足够的校舍空间且在当年度暑期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二是学校有师资团队以及统筹开发和实施相应的主(专)题课程的能力;三是建设项目相对集中并能起到示范辐射效应。
    四、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基础教育科、计财科、进修学院、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等相关人员为成员。该项目由基教科负责牵头,计财科负责预算资金的落实,教育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本项目设备与设施的采购招标工作,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实验员的培训与管理,同时对课程开发进行相关指导。各学校是推进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责任人和联系人。
    (二)结合课程开发,培养学生创新素养
    学校应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围绕人文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积极探索“学生探究实验区”的建设。建立特色实验室管理体制,组织建立学生探究型(研究型)实验课题小组,每学期安排并指导学生在实验室进行一些科研性实验,多方面、多角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独立开展实验的实践能力。
    (三)拓宽经费筹集渠道,加大投入力度
    区教育局安排专项资金,尽可能多地争取市教委市级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其中被评选为市级创新实验室项目由市级专项经费补贴,同时区内涵建设经费予以配套补贴;被评选为区级创新实验室项目,由区专项经费予以安排。项目完成后,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各项目学校进行检查与验收,适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估。
    (四)规范操作,严格把关
    教育资产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会同政府采购部门共同做好项目招标工作。要高度重视“实验设施设备”的质量安全,从“招投标环节”的源头抓起,严把供应商资质关和产品质量关,按照规范的验收程序严把“验收关”,从招标采购以及验收反馈等环节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环保、质量可靠的实验室设施设备进入到学校,共同构筑保障“校园质量安全”的保证体系。各学校要探索建立该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和过程管理机制,区教育局适时将绩效纳入对项目学校的考核范围。
    (五)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课程开发与实验水平
    由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牵头,加强实验员管理、实验教学操作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员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创新实践活动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实验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管理与使用等软件建设,培养师生创造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课堂实验教学。认真做好信息化管理培训,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六)实施常态化管理,加强有效应用
    将学校的实验设施设备建设与有效应用纳入到学校的常态管理,定期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扬先进,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相关课程的开发与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对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实施过程管理,通过网络传输互通信息,实现创新实验室区域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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