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统一部署,本区已开始全面实施企业VOCs治理工作。为贯彻分类治理、重点推进的工作原则,现进一步明确企业治理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VOCs治理对象
《关于开展嘉定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嘉环局[2015]45号)中列明的企业为今明两年本区重点实施VOCs治理的企业。
二、关于VOCs治理要求
(一)以环保合规为前提,实施分类治理
根据企业是否已经取得环评审批情况,分类实施治理:有环评的,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VOCs治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政策支持;没有环评的企业,原则上以关停为主,明年底以前无法关停的,应主动开展VOCs治理。
(二)以治理效能为重点,消除无组织排放
企业在实施VOCs治理过程中,处理设施和收集设施应当并重,废气收集优先。在做好废气收集的前提下,落实废气末端处理,应最大程度消除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以清洁生产为导向,突出源头减量
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选择更加清洁的生产工艺,选用VOCs成分较少的原辅用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产生和排放。
三、关于后续执法监管
结合VOCs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将全面启动专项环保执法:
一是对于没有环评、废气治理设施不到位、整改不积极的企业优先开展环保执法;
二是严厉打击废气无组织排放,特别是VOCs无组织排法行为;
三是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启动企业临时停产和限产措施;
四是实施工业VOCs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