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B7301000-2015-11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5-11-24
名 称: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嘉民〔2015〕11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5〕25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目标,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关键,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创新综合监督管理方式,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格局。
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区社会组织数量达到800家,平均每万人(户籍人口)拥有社会组织达到12个以上,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占总数的70%以上;全区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00家。
二、基本原则
1、政社分开,互动发展。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参与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2、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政策扶持和政府购买服务运作机制,以增加投入为支撑,动员社会参与为导向,不断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3、分类指导,多元治理。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发展阶段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和指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良性互动的治理局面。
4、依法行政,综合监管。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公众依法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培育重点
一是积极培育发展汽车、金融、现代物流、生物医疗、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带有行业特征的专业性社会团体。
二是重点培育、扶持与社区治理和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提供专业化、社会化、差异化服务的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体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等社区社会组织。
三是加强支持性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强化各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社区多元治理、服务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自治等功能,构建社会组织多元资源支持网络和服务支持网络。
四是探索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为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造条件。
(二)深化登记改革
健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进本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细化登记流程和服务内容。完善登记受理机制,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事项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自律承诺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自律自治。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民社登〔2015〕2号)的规定,适当放宽登记准入条件,加快四类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三)完善政策扶持
1、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嘉定区社会组织人才扶持办法》(嘉委办发〔2015〕13号),落实社会组织人才扶持政策。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人才服务嘉定经济社会发展。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嘉定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扶持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及扶持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多元化筹资渠道,提升社会组织面向社会筹集资金的能力,为社会组织与基金会、企业合作搭建桥梁。
3、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落实《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5〕43号),促进社会组织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按照做强、做大、做优社会组织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拥有自主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新型社会组织。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考核评价。
4、发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进一步发挥嘉定区社会组织公益实践园的各项功能和作用,鼓励街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扶持四类社区社会组织,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互动交流、成果展示的综合性服务管理平台。
(四)注重规范建设
1、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督促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选举、决策、管理、财务、诚信自律、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增强社会组织资金筹措、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
2、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全面动员社会组织参加规范化建设评估,做好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培训指导工作。调整和充实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和专家库,探索建立本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落实评估等级公告制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加强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搭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全面、及时、主动、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人员管理和财务收支等信息,提升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水平。深化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切实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信用状况进行实时评价和动态调整,加强针对性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嘉定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单位和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培育发展等工作。区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法人治理指导、执法监察等工作;继续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党政机关和授权组织仍负责社会组织前置审查、业务指导、培育引导、日常管理等;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在主管领域内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行业指导、行业服务、行业监管等。各街镇要把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给予社会组织政策指导、工作支持和财力保障,促进本地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落实党建引领。按照“应建必建、应派必派”的原则,对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督促建立;尚不具备党组织建立条件的,由上级党组织通过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三)加强综合监管。强化综合监管职责分工联动机制,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查力度,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及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注重宣传引导。倡导典型引路,通过交流、示范、激励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引导和带动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和新闻媒体,加大社会组织公共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进一步树立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的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民政局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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