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嘉定区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意见》(嘉委办发[2014]13号)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局属各机关部门、单位及街镇规土所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严格落实“分级分责、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化解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全力促进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局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完善落实局分级分责工作小组的具体分工
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规土局信访工作负总则;分管信访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部署推进和检查落实;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专门成立由局长、书记担任组长的信访工作和信访分级分责领导小组,落实各基层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的责任人,设立信访工作联系人制度,落实周四接待制度和大事要事期间的每日领导接待制度。初步形成年初有计划、有布置,每月有分析、有排查,每季有例会、有交流,每半年有通报、有小结,年终有总结、有表彰的良好格局。
(一) 信访工作和信访分级分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局信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局所属单位及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信访业务指导等工作。
2、预测信访排查,分析信访动态及情况。
3、了解掌握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映信访投诉等重要信息,研究解决重大信访案件。
4、对局信访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信访规范化制度的建设。
5、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信访管理,办理落实情况。
6、总结信访工作经验,综合分析局信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落实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7、承办上级单位交办的信访件和其他事项。
(二) 局分管领导职责
1、全面把握全局的信访工作情况,核审工作计划、总结落实工作措施。
2、对信访办呈送的信访转办件,负责批转职能单位承办,涉及的信访上报计划、通报、总结等材料进行审定核稿并具体负责指导信访工作。
3、组织并参加领导小组定期分析信访形势,排查信访重大矛盾,协调重大信访事项,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4、监督、督促全局信访工作的进展情况,负责协调全局的重大信访事项。
5、负责涉及其它的信访工作。
(三) 其他分管领导职责
除本局信访工作的分管领导外,其他分管领导(或分管局长)应落实“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责任机制,全面负责所属科室、单位及规土所的信访工作。其他分管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单位及部门的信访工作。对涉及呈报的信访件答复意见和办结报告负责审核、批办。
(四) 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按属地原则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2、做好我局信访接待、登记、拟办、转办、督办、协办及计划总结、报表、立卷归档等工作。
3、定期分析排摸信访情况,及时进行信访工作总结并通报分管领导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4、配合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积极做好稳控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局属各机关部门、单位及街镇规土所信访工作职责
局属各机关科室、单位及街镇规土所的负责人,是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访干事为直接责任人,分管经办人为具体工作责任人。
1、根据《局信访处理单》的拟办意见及信访诉求等内容及时开展工作,严格按信访件办理时间、程序、规定及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局法规科,同时负责做好信访系统的操作处理。
2、应每月进行定期的信访例会,及时排查、分析信访矛盾,并采取相应的化解措施。积极参与局信访办安排的接待、协调等相关信访处理。
3、局属各机关科室、单位及街镇规土所为信访处理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局信访办工作,应落实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信访干事),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的日常处理,及时上报答复意见和办结报告,并跟踪信访件的进展情况。信访干事负责对所属单位信访工作的操作处理。严格按照局信访工作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
4、对交办的信访件应及时按质完成;对涉及一时难以完成需要延期办结的,应及时上报延期报告,防止逾期;对咨询类可以当场答复或口头、电话答复的应及时答复;对诉求类的信访件应尽量书面材料报局法规科统一答复。
5、对直接来访及时受理、登记,积极做好初信初访化解,防止转化为重信重访及非正常上访。
6、积极做好其他布置的信访工作。
二、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具体操作流程
1、按照分级分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信访件登记后,法规科应提出拟办意见,然后交局信访分管领导阅批后转办至相应的职能科室(单位)或规土所进行办理,经职能科室、单位或规土所调查后出具答复意见书和办结报告,信访流转处理单须由业务经办人、信访干事、信访负责人签字流转,办结后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由法规科汇总正式的答复意见书,并出具办结报告。
2、未能化解的,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或规土所填写《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报局法规科,由联系相关条线的职能科室、单位)或规土所主要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协调处理;对于情况特别复杂、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信访矛盾,提请承担主要矛盾化解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处理,也可直接提请局主要领导牵头协调处理。
3、未能化解的特别重大信访矛盾,由局工作小组报局主要领导牵头处理。局工作小组主动参与协调化解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着力推进矛盾化解。
4、对于局层面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局工作小组汇总整理相关材料,视情上报区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平台,推动矛盾化解。
三、完善落实分级分责工作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建立并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
(二)加快制度建设。局各科室(单位)或规土所应明确落实责任、协调推进、遴选案件、跟踪督办等工作措施,形成局系统上下联动、互为补充、高效运转的分级分责工作责任体系,全力推动突出信访矛盾的化解。
(三)加大化解力度。对纳入分级分责工作制度的信访矛盾,责任主体单位要立足“案清事明”,推动“事要解决”,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协调。相关配合单位也要主动“跨前一步”,积极协作、形成合力,全力推动信访矛盾及时、有效化解。
(四)严格督办问责。对正常转交办的信访矛盾办理情况,由局法规科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工作粗糙等,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局纪检监察室要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和干部作风监察,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纳入年度考核。将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推进情况和相关信访事项解决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1、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流程图
2、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