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定区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委办发〔2015〕23号)以及《嘉定区文广局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制度》(嘉文广〔2014〕3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分级分责工作流程,压实信访矛盾化解主体责任,畅通信访矛盾化解渠道,及时化解信访矛盾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局分级分责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
建立局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小组,由分管信访工作领导牵头,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分别选派人员,组成局分级分责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具体工作,做好联合交办、责任化解、全过程跟踪落实及联合督办。
局办公室职责:1、梳理和遴选信访矛盾,建立突出矛盾数据库;2、对局联合交办的信访事项跟踪督办;3、安排需局其他领导牵头召开专题协调会的相关工作;4、对区分级分责交办到局的信访事项的落实、跟踪和反馈;5、信访事项的归档。
局纪检部门职责:1、对联合交办的信访事项跟踪督办;2、加强对责任单位(科室)落实交办信访事项的监督检查,发现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而影响效能的,开展效能监察。对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问责。
二、局分级分责工作具体操作流程
1、由办公室梳理、排摸出拟纳入分级分责工作制度解决的信访矛盾,会同局纪检部门分析研判,判定信访人是否有合理诉求,确定信访矛盾处理责任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后填写《拟按分级分责联合交办信访事项表》(附件1)报局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审定同意,交责任单位(科室)处理。责任单位(科室)要通过接访、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并将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级分责工作小组。
2、对责任单位(科室)到期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局工作小组采取书面催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等形式开展联合督办。责任单位(科室)若提出提级协调申请,须填写《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附件2),由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提交局工作小组审核,报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办公室提请该事项分管领导委托协调处理;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信访矛盾,可由承担主要矛盾化解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协调,也可由分管信访领导牵头协调。对于未能化解的特别重大信访矛盾,由局工作小组报主要领导牵头处理。
3、提请区级平台协调。对于局层面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局工作小组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报请局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区分级分责工作制度平台,着力推进矛盾化解。
三、局分级分责工作机制保障
局工作小组对梳理出的信访突出矛盾分析研判后,对于利益涉及面广、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提出意见建议,着力推动信访矛盾的解决和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完善。
对相关单位(科室)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书》督促其纠正。定期将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导致矛盾久拖不决、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情况交局监察部门并纳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
对于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或有关规定,导致信访人合法、正当的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根据监察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市、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提请局党政领导班子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附件:1、《拟按分级分责联合交办信访事项表》
2、《分级分责化解信访突出矛盾提级协调申请表》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