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文件
关于调整区本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WB830000-2015-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07-23
名 称: 关于调整区本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嘉财〔2015〕3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
预算支出定额标准是申请、审核和安排预算资金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结合本区财政保障能力和各预算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经研究,对本区区本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部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的原则:
(一)重点保障原则:根据财力可能,按照“先人员经费、后公用经费、再项目经费”的顺序,重点安排公用经费;
(二)标准定额管理原则:综合公用经费预算以标准定额为依据,不能突破标准定额。
(三)力求公平、合理、科学、节俭的原则:公用经费标准定额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各单位工作性质、职能、工作量等情况测算确定。
(四)硬化预算约束,强化财务管理的原则:各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应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有关财务管理、支出标准等具体规定,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超支不补,结余收缴区财政。无特殊情况项目经费中的不得列支业务工作性经费。
二、部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各预算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按照支出经济科目的内容实行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相结合安排。
(一)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及定额标准安排,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单项定额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编内实有车辆及定额标准安排;
公务交通补贴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安排;
物业管理费: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区本级预算单位物业管理费支出范围和年度支出标准,形成区本级物业管理费支出定额标准。主要包括办公用房物业综合管理、建筑物管理、设备管理、保结、绿化、公共秩序维护、节能管理和动力能源消耗等八项支出,但不包括日常水电煤消耗、通讯、餐饮等支出。
租赁费: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的办公和业务用房租赁费安排预算;按区科委核准的网络租赁费安排预算。
工会经费:按各单位工资总额的2%安排预算;除教育系统外,其他单位均安排在区总工会。
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一)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保障标准,以编制内实有人数,行政单位(含参公的事业单位)每人每年40000元;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0000元;若实有人数小于等于5人的单位,按总额150000元安排。
(二)2016年起,将原安排在业务费、项目经费中的工作性经费统一调整在综合公用经费内列支,无特殊情况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工作性经费的业务费和项目支出。各预算单位在综合公用经费预算控制数内根据有关要求、标准等自主细化安排支出内容。
(三)入驻机管局管理大楼的单位因水电费、保安、公共保洁等费用均由机管局统一支付,此类单位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统一扣减每人每年2000元。
四、其他事项
(一)专项业务经费是指预算单位按标准定额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补充日常公用经费不足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相关经济科目。
(二)办公设备购置费:通用办公设备严格按《嘉定区区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嘉财[2015]37号)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包括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数码摄录机、投影仪、空调以及其他设备等。
(三)公用经费中涉及“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市、区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公用经费的使用中涉及市、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内容,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教育系统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社区卫生中心的定额标准另行制订。
(六)本通知的口径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调整从2016年起执行;区财政可根据行政运行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作适时适度调整。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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