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文件
关于编制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索 引 号: WB8304000-2015-008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5-12-22
名 称: 关于编制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文 号: 嘉财〔2015〕5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镇、嘉定工业区财政所,各街道、菊园新区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为做好本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口径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镇财政部门要做好本部门、本地区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汇总报送区财政局。
二、关于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预算主管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区财政局综合科审核,并按照区财政局审核意见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各街镇财政部门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街镇财政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区财政局国库科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三、关于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提高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决算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审核力度,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部门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系统建设等工作基础,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加强审核,规范填报
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应继续按照《嘉定区区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同时,区财政局将继续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各街镇财政部门应加强决算审核和账表一致、账证一致的核查,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开拓创新,加强分析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财政所要在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运用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和大数据等分析技术,加强对财政经济运行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加大对部门决算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健全部门决算对部门预算的反映和促进机制。
(四)严格批复,积极公开
2015年区财政局将继续对全部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决算批复。同时,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各区级政府部门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报年中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各区级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决算批复和部门决算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各街镇财政所要充分认识到部门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全面实施部门决算批复的同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本地区的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016年起,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将扩大至所有乡镇,请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所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按编制口径填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资料表,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有关2015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制手册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认真学习,改进和完善决算培训、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部门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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