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文件
关于确定嘉定区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索 引 号: WB8311000-2016-00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3-29
名 称: 关于确定嘉定区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
文 号: 嘉财〔2016〕1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行〔2015〕41号)的要求,我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3家会议定点场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举办的三类、四类会议(详见嘉财〔2014〕48),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本市及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均可使用,并享受同等待遇。

二、招标内容

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客房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详见附件)。在协议期内,会议定点场所不得提高协议价格,不得实行淡旺季两个采购价格。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portal)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查询和评价等功能。

三、服务期限

此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结算方式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相关规定向会议定点场所进行支付。

五、其他事项

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活动预订,原则上须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会议定点场所。各单位在与会议定点场所合作时,如对会议定点场所的服务不满,可及时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反馈,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作出评价和问题反馈。区财政局将及时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纳入会议定点场所的诚信记录。

 

附件: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xls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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