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7-00010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7-05-31 | |
名 称: | 嘉定区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嘉旅〔2017〕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提升游客文明出游意识,治理和预防游客不文明行为,推动国家局《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具体落实,经区旅游局研究决定,现就完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加强不文明行为监督管理,建立行业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按照《暂行办法》中的游客不文明行为相关内容,在景区、宾馆、旅游车辆等游客集中区域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对游客的警示教育;指导督促开好旅行社出游行前说明会,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规范,对出游常见不文明行为以及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社会风俗、民族习惯进行教育告知,促进市民出游文明素质提升,积极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对相关部门通报的相关游客不文明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做好登记管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到街镇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同时通过嘉定旅游网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做好防范措施。
三、加强沟通协调。依托旅游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街镇旅游管理部门工作平台,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正确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落实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文明旅游工作,营造文明旅游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