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局
关于转发上海市旅游局《本市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0012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6-14
名 称: 关于转发上海市旅游局《本市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旅〔2017〕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旅游局、区安委办关于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一系列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现将《本市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转发你们,望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本市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本市开展旅游安全四大专项行动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以安全稳定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市旅游局决定从5月至11月在全行业开展“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和“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四大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一)全力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活动”“签订责任状活动”“规范租车合同活动”“提醒游客系安全带活动”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保持旅游包车车况,强化对驾驶人员的监督提醒,引导游客安全乘车,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尽力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要按照“分类管理、专业监管”的原则,建立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通过开展A级景区高风险项目的“登记备案活动”“落实监管责任活动”“安全培训活动”“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等活动,进一步消除高风险项目安全隐患、消除高危人群参与活动风险,有效保障广大游客生命安全。

(三)坚决防范A级景区发生拥挤踩踏事件。通过开展景区“最大承载量治理活动”“游客流量控制检查活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活动,进一步加强A级景区流量控制和管理,引导游客理性游览、有序游览、安全游览,保证节假日游客集中游览时不出现拥挤、踩踏事件。

(四)切实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通过开展“出境游安全风险提示活动”“出境游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出境游组团社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出境游保险保障提升活动”等活动,进一步健全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强化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组团社的安全监管,强化对自由行游客的引导,切实加强出境游安全保障,维护我出境游客的利益。

二、主要措施

(一)旅游包车安全整治行动。一要会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身体状况;检查客运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及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情况;检查旅游包车车辆是否长期异地经营,且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经营等行为。二要与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要求旅行社承诺包车安全,规避安全风险大的线路、不得租用“黑车”,尤其是在旅游旺季不得租用底数不清的车辆。三要规范旅行社的租赁行为。督促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车公司租用车辆,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督促客运车公司足额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四要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查验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并在行程中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五要严格要求所租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六要严格要求所租包车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并要求导游乘坐专座,不得随意变更座位,以防行驶中出现意外。七要督促包车司机、导游提醒游客在车辆行驶途中系好安全带,并监督甚至举报游客不系安全带行为。

(二)高风险项目安全规范行动。一要推动高风险项目的安全主管部门完善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实施经营许可,提高准入门槛。二要督促高风险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三要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旅游团队的安全提示,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的劝阻。四要督促A级景区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五要督促A级景区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一旦游客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施救。六要督促景区主管部门加强舆论引导,避免负面报道而引起的不必要恐慌。

(三)景区流量控制治理行动。一要督促A级景区核定游客最大承载量。测算出每个重点区域、每条线路和整个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摸清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制定游客分流预案。二要督促A级景区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在景区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重点区域人数、重点线路人数以及相对应的最大承载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三要督促A级景区制定流量控制方案,对景区重点区域流量实行分级监控管理,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进行控制。在人流集中时段采取疏导、分流措施,保证游客游览安全。四要督促加强危险路段管理,实行专人值守。在危险地段、重点游览线路、特殊时间节点上,要组织公安、景区工作人员,实行专人值守,引导游客单向游览,形成循环旅游线路,有序分流,确保旅游安全。五要督促A级景区制定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操练相关人员。

(四)出境游安全提升行动。一要加强出境游的安全风险提示。完善境外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发挥外交部、各驻外使领馆、国家旅游局驻境外旅游办事处在信息收集、评估中的作用,根据各驻外使领馆定期排查的当地安全风险和旅游突发事件,及时发布和撤销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游客理性出游。对于出境游高峰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要进行专题研究,发布专题提示,剖析风险,提出防范建议。二要加强对出境游客的安全宣传。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提醒游客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自驾车安全事项、少带现金出国、乘车要系安全带等,提醒游客履行自身义务;宣传12308领事保护热线,寻求当地救助和领事帮助,提倡自救互救。要对各类案例、数据进行分析,以案说法,增强宣传说服力。三要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的安全管理。督促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加强对出境游团队安全管理,选择安全有保障的地接社,对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完善行前说明会安全提示教育制度,强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示与教育。对诱导、组织中国游客赴境外参与黄赌毒等犯罪活动的,要联合公安依法进行严惩。探索对境内新型旅游网络平台的监管办法,从源头降低“说走就走”旅游的安全风险系数。五要加强出境旅游保险保障。完善出境游保险体系,鼓励出境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探索在重点旅游目的地开展出境游保险保障试点,推动完善旅游保险附加紧急救援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各区旅游部门要深刻认识旅游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督导检查。各区旅游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保持工作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旅游部门要挖掘树立一批典型事迹和案例,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以及重大旅游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要强化对游客的舆论宣传,引导广大游客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安全专项行动,形成浓厚的旅游安全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告。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各区旅游部门要及时总结、及时完善,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并请于8月20日前报送中期总结,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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