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H5301000-2023-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02-07 | |
名 称: | 嘉地区[2023]2号----------对嘉定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7-3-064提案的会办意见 | ||
文 号: | 嘉地区[2023]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对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3-064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
倪晓清代表提出“关于新型农村长效治理制度建设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结合地区办工作实际,建议从做好“村规民约”“议事协商”“村民自治”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建设,确保村级治理有效。
一、利用“村规民约”,“约”出文明新风尚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村委会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使村委会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方式。
二、利用村级议事协商平台,“议”出和谐新乡风
村级议事协商平台是发挥村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自治协商机制,为群众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搭建了自主平台,让老百姓说话有地方,让村干部问题早知道,使村民逐步从社会治理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治理的“当家人”,引导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强化“主人翁”意识,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感。
三、推进村民自治,“治”出美丽新乡村
村委会通过公众号、社区云、微信群、电子屏、宣传栏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村民自治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村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进村民自治共治。健全完善党建引领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统筹基层资源配置,引导村民、企业、社会力量等参与基层治理和服务,探索“共融型”的基层治理协同机制。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多元组织协调,探索“硬治理”与“软治理”结合,“精治理”与“微治理”相融,实现村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人人幸福安康的目标,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姓名:朱春晖 联系电话:39951039
联系地址:德富路1288号1315室 邮政编码: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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