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D2301000-2023-006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05-17 | |
名 称: | 关于制定《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国动〔2023〕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嘉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外埠)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规定提前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严禁超出预算支出差旅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费用标准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
指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上海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下表: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购买机票必须严格按照市、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五条 住宿费
指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具体报销标准参照区内统一规定执行,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
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外埠出差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 区外公务活动
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市内其他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其中,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80元;到市内其他地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到外省市开展公务活动的,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需自行驾车前往的,按实际公里数每人每公里补贴1元。
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九条 区内公务活动
机关人员到本区中心城区附近地区开展公务活动,不再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本区中心城区附近地区包括: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徐行镇、嘉定新城(马陆)、嘉定工业区南区(胜竹路南)。
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到本区中心城区外开展公务活动的,可以报销交通费等差旅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交通费按路程远近分为两档报销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是指南翔镇、华亭镇、外冈镇、工业区北区(胜竹路北),交通费为每人每次30元;二类地区是指安亭镇、江桥镇、真新街道,交通费为每人每次50元。
同一公务活动参加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原则上应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前往。公务活动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个人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条 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外埠出差前填报《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外埠出差事前审批表》,报销出差伙食、交通补助时填写《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外埠出差伙食、交通补助申请单》。市内公务活动发生差旅费时填写《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人员公务活动审批表》。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数。
第十一条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报销时,应提供审批表等相关凭证(包括相关通知、公函等)。相关审核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二条 分管领导、出差人员所在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对出差审批、差旅费支出及规模控制负责。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会务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办内下发的关于差旅费的相关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矛盾,则以本办法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本市、本区公务活动差旅费政策调整的,依据上级有关公务活动差旅费政策另行调整。
附件1: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外埠出差事前审批单
附件2: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外埠出差伙食、交通补助申请单
附件3: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务用车租赁申请单
附件4: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务活动审批单
附件5: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范围表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2023年5月17日印发 |
附件1: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外埠出差事前审批单
填表日期:
出差人 | 出差、返回日期 | ||
天数 | |||
出差地点 | 资金来源(勾选) | 1、£公用经费 2、£项目经费 | |
出差事由 | |||
城市间交通工具(勾选) | 1、火车£硬座£硬卧 高铁£二等座 动车£二等座 2、飞机£经济舱 3、其他£ | ||
购票方式(勾选) | 1、代购(机票)£ 2、自购£ | ||
出差食宿安排(勾选) | 1、住宿£会务安排£自行安排 2、餐费£会务安排£自行安排 3、出差地市内交通£会务安排£自行安排 | ||
科室负责人审批 | 分管领导审批 | ||
主要领导审批 | |||
备注 |
注: 1、出差人可写一同出差的全部人员;
2、审批时附通知、公函等;
3、市外公务活动两天及以上的另需完善“嘉定区机关干部日常管理信息系统”中“外出申请”模块填报;
4、填报本表可自行使用A4纸打印,审批签字除外。
附件2: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外埠出差伙食、交通补助申请单
金额单位: 元
事由 | |||||
日期 | 人员 | 出差地点 | 标准 | 天数 | 金额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
备注 |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注:1、此申请单在出差结束后返回单位报销时填报;
2、《外埠出差事前审批单》附于本表流转报销。
附件3: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务用车租赁申请单
用 车 科 室 填 写 | 出行人员 | |||
路 线 | 车 型 | |||
事 由 | ||||
出车时间 | ||||
收车时间 | ||||
科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 ||||
综合科 拟办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办领导 审批意见 |
签字: 日期: | |||
备 注 | 1、 公务用车租赁一般至少提前2日完成审批; 2、 审批时,将公务活动相关通知附后。若无通知的,请在公务活动结束后2日内将对方确认的公务活动回执单交至综合科。 |
附件4: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务活动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外出时间 | 目 的 地 | ||
团组成员 | |||
外出事宜 | |||
填 表 人 | 带 队 人 | ||
科室负责人审批 | |||
分管领导审批 | |||
主要领导审批 |
注:本审批表作为市内公务活动发生差旅费报销时的必须凭证,若无差旅费报销则不用填写;报销时还须提供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通知或对方单位出具的回执等证明,无相关证明的不予报销。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公务活动回执单
接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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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日期 | ||
接待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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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确认(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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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差旅费报销范围表
公务活动范围 | 具体地点 | 报销标准 | 备 注 |
区外 | 崇明区 | 每人每天伙食费和交通费包干标准180元,过桥过路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 住宿费根据《嘉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
其他地区 | 每人每天伙食费和交通费包干标准150元,过桥过路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 ||
区内 | 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徐行镇、嘉定新城(马陆)、嘉定工业区南区(胜竹路南) | 无报销 | 无住宿费和伙食费报销 |
南翔镇、华亭镇、外冈镇、工业区北区(胜竹路北) | 每人每次交通费30元 | ||
安亭镇、江桥镇、真新街道 | 每人每次交通费50元 | ||
外省市 | 自行驾车的 | 按照实际公里数每人每公里补贴1元,过桥过路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 住宿费根据《嘉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