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制定《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WD2301000-2023-0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国防动员办 发文日期: 2023-05-17
名 称: 关于制定《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嘉国动〔2023〕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517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是指以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名义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凡代表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与其他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合同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原则。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 承办科室是合同订立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业务需求拟订合同条款,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二)认真执行合同,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三)配合法治管理科室仲裁或诉讼前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办法治管理科室做好因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工作。

第六条 综合科主要职责:

(一)制订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核合同中有关涉及价格、支付标准、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经费来源等有关条款;

(三)监督各科室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支付资金。

(四)接收合同档案移交并做好后续保管工作。

(五)负责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七条 法治管理科室职责:

(一)组织编制合同格式文本;

(二)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核;

(三)会同承办科室处理因合同引起的裁或诉讼;

第八条 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凡签订合同,均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不得代替使用。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得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三章 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文本,未规定格式文本的,可采用办自制格式文本或双方起草的文本,合同条款应当完备。

第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所在地);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计价方式、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签订日期;

(七)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四章 合同的签定流程

第十一条 订立合同应通过相应的审核程序。相关科室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维护单位利益。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前,承办科室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信用等情况,防止欺诈合同或无效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需要走审签流程。合同拟定后,承办科室将合同文本附在审批单后,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合同相关科室会签,由法治管理科室合法性审核、综合科审核预算安排情况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和办法定代表人审批。审签完毕后,承办科室应将合同正式文本送至综合科盖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其余协议如需走审签流程,可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承办科室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和相关附件送综合科归档。

第十五条 已经通过招标文件审批流程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单位并完成合同签订后,由承办科室将完成的合同打印出来,连同相关必要附件送综合科归档保管。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 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第十 承办科室应加强合同履行进展情况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合同全面、及时履行。

第十 合同一经生效,一般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审签流程进行审签。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解决

十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承办科室应根据合同相关约定与合同相对人协商,妥善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承办科室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整理收集有关材料,做好仲裁或诉讼准备。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及相关科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单位合法权益不受损失。未经授权私自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而造成单位利益受损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合同(协议)审签单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517日印发

 

附件: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合同(协议)审签单

项目时间


报签科室:             

建设单位/代建主体


合同(协议)编 号


签 约 对 方


资质等级


合同(协议)名称


合同(协议)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共    天

合同(协议)起草          单位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合同(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科室意见:

办法治管理部门意见:

项目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办法定代表人审批意见: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批准后生效,并作为正式签约依据;一份由项目建设单位(代建主体)留存,一份由项目负责单位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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