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D2301000-2023-00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国防动员办 | 发文日期: | 2023-06-08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国动〔2023〕1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科室、事业单位: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已经2023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各类印章管理,使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主要包括:
(一)单位章,包括: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
(二)组织章,包括: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支部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会委员会印章。
(三)专用章,包括: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会议专用章、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民防工程建设审核专用章、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档案接收窗口、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
(四)人名章,包括: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签章。
综合科是印章的综合管理科室,负责并指导机关所有印章的刻制、销毁。单位章、人名章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组织章和专用章参照机关“三定”职能由相关科室、单位保管。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缴回
第三条 印章刻制流程:
(一)办内各类印章刻制均须填写《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1),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综合科开具介绍信,到相关机构办理刻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二)印章刻制应当到本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私自刻制和变更印章的,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 印章的启用:
(一)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由综合科备案,注明启用日期、发放科室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缴回:
因机构调整、名称更改、行政事权调整、印章磨损、遗失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使用科室应当交回综合科。综合科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做好登记,填写《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缴回印章登记表》(附件2),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后,移交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六条 印章的保管:
(一)单位章和会议专用章由综合科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和盖章。
(二)组织章由党支部、工会指定专人保管和盖章。
(三)专用章由各执章科室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和盖章,其中办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由办财务负责保管和盖章。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使用时由指定的专人取出并盖章。保管的印章有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及时上报本科室负责人及办领导,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准刻手续。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暂离岗位时,可由科室负责人临时委托其他人员保管印章,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人员转岗、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工作人员持有单位印章的,须办理归还或移交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转岗、离职手续。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单位章用印须填写《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3),用印人须经用印科室负责人和办领导批准后,方能盖章。应在文件的指定位置用印,印迹要骑年盖月、端正清晰,印章名称应与落款一致,不得漏盖或多盖。
组织章、专用章、人名章用印,由印章保管科室参照单位章用印流程,加强使用管理。
第九条 用印地点一般不得离开管理科室。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特殊情况使用印章审批表》(附件4)报印章管理科室和相关分管领导批准,由印章携带人携带印章外出办理业务。如印章借用人为非办内工作人员的,须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陪同外出前往办理。携带印章外出期间,携带人只可将其用于申请事由,并对用印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以“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或“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正式文件,须经规定发文程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协议书等,须经规定的合同审签流程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不得在空白介绍信、证明、公文纸、合同中使用印章。个人材料粘贴照片处无照片的,不予用印。
第十三条 凡涉及下列情况,印章保管人员可拒绝用印:
1.上报及下发的材料内容有误;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材料;
3.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无法及时签字,须经联系领导本人确认,且事后须及时补签字);
4.与办工作、业务无关的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刻制申请表
2、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缴回印章登记表
3、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4、特殊情况使用印章审批表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2023年6月8日印发 |
附件1: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刻制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 申请人 | ||
刻制印章类别 | £单位章(全称): £一级组织章(全称): £专用章(全称): £人名章:£印鉴章 £手签章 | ||
申请事由 | £新刻 £损坏重刻 £遗失重刻 £其他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附件2: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缴回印章登记表
序号 | 印章名称 | 印模 | 缴回记录 | |
1 | 缴回人 | |||
接收人 | ||||
缴回时间 | ||||
2 | 缴回人 | |||
接收人 | ||||
缴回时间 | ||||
3 | 缴回人 | |||
接收人 | ||||
缴回时间 | ||||
4 | 缴回人 | |||
接收人 | ||||
缴回时间 | ||||
5 | 缴回人 | |||
接收人 | ||||
缴回时间 |
附件3: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用印日期: 年 月 日
印章名称 | 份数 | |||||||
用印材料内容 | ||||||||
领导审批 签字 | 用印科室 负责人签字 | 用印人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用印日期: 年 月 日
印章名称 | 份数 | |||||||
用印材料内容 | ||||||||
领导审批 签字 | 用印科室 负责人签字 | 用印人 签字 |
附件4:
特殊情况使用印章审批表
使用印章名称 | □国动办党组章 □国动办行政章 □人防办行政章 □ | ||||
使用印章的特殊情况 | |||||
□携带印章外出使用 | □在空白材料上使用印章 | ||||
外借时间: 归还时间: | 需盖章材料名称 | 份数 | |||
外出携带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所属单位: | |||||
主要用途: | |||||
申请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印章管理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