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WD2301000-2023-009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国防动员办 发文日期: 2023-06-08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 号: 嘉国动〔2023〕1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科室、事业单位: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已经2023年第3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6月8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各类章管理,使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主要包括:

(一)单位章,包括: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

(二)组织章,包括: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支部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会委员会印章。

(三)专用章,包括: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会议专用章、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民防工程建设审核专用章、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档案接收窗口、上海市嘉定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印章。

(四)人名章,包括: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签章。

综合科是印章的综合管理科室,负责并指导机关所有印章的刻制、销毁。单位、人名章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组织章和专用章参照机关“三定”职能由相关科室、单位保管。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缴回

第三条 印章刻制流程:

(一)办内各类印章刻制均须填写《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1),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综合科开具介绍信,到相关机构办理刻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二)印章刻制应当到本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未经上述审批程序私自刻制和变更印章的,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 印章的启用:

(一)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由综合科备案,注明启用日期、发放科室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 印章的缴回:

因机构调整、名称更改、行政事权调整、印章磨损、遗失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使用科室应当交回综合科。综合科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做好登记,填写《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缴回印章登记表》(附件2),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后,移交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六条 印章的保管:

(一)单位章和会议专用章由综合科并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和盖章。

(二)组织章由党支部、工会指定专人保管和盖章。

(三)专用章由各执章科室指定人员负责保管和盖章,其中办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由办财务负责保管和盖章。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使用时由指定的专人取出并盖章。保管的印章有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及时上报本科室负责人及办领导,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准刻手续。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暂离岗位时,可由科室负责人临时委托其他人员保管印章,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人员转岗、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工作人员持有单位印章的,须办理归还或移交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转岗、离职手续。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单位章用印须填写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3),用印人须经用印科室负责人和办领导批准后,方能盖章。应在文件指定位置用印,印迹要骑年盖月、端正清晰,印章名称应与落款一致,不得漏盖或多盖。

组织章、专用章、人名章用印,由印章保管科室参照单位章用印流程,加强使用管理。

 用印地点一般不得离开管理科室。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特殊情况使用印章审批表》(附件4)印章管理科室和相关分管领导批准,由印章携带人携带印章外出办理业务如印章借用人为非办内工作人员的,须由相关科室工作人员陪同外出前往办理。携带印章外出期间,携带人只可将用于申请事由,并对用印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或“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正式文件,须经规定发文程序后,方可用印。

第十 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协议书等,须经规定的合同审签流程后,方可用印。

第十 不得在空白介绍信、证明、公文纸、合同中使用章。个人材料粘贴照片处无照片的,不予用印。

第十 凡涉及下列情况,印章保管人员可拒绝用印:

1.上报及下发的材料内容有误;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材料;

3.未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无法及时签字,须经联系领导本人确认,且事后须及时补签字);

4.与工作、业务无关的材料。

 

第六章  

第十 制度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 制度印发之日起施行,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刻制申请表

      2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缴回印章登记表

3、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4、特殊情况使用印章审批表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68日印发


附件1: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刻制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科室


申请人


刻制印章类别

£单位章(全称):

£一级组织章(全称):

£专用章(全称):

£人名章:£印鉴章   £手签章

申请事由

£新刻  £损坏重刻  £遗失重刻  £其他

科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附件2: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缴回印章登记表

 

序号

印章名称

印模

缴回记录

1



缴回人


接收人


缴回时间


2



缴回人


接收人


缴回时间


3



缴回人


接收人


缴回时间


4



缴回人


接收人


缴回时间


5



缴回人


接收人


缴回时间



附件3: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用印日期:            

印章名称


份数


用印材料内容


领导审批

签字


用印科室

负责人签字


用印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章使用登记表

用印日期:            

印章名称


份数


用印材料内容


领导审批

签字


用印科室

负责人签字


用印

签字



附件4:

特殊情况使用印章审批表

使用印章名称

国动办党组章  □国动办行政章  □人防办行政章  □                  

使用印章的特殊情况

携带印章外出使用

在空白材料上使用印章

时间                    归还时间:

需盖章材料名称

份数

外出携带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所属单位:





主要用途:



申请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印章管理科室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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