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D2306000-2023-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国防动员办 | 发文日期: | 2023-09-18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检查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国动〔2023〕21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街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武部):
《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检查办法》已经办党组2023年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
(暨民防工程)安全管理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暨民防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公用人防工程),是指国家以财政预算内资金和收取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费进行投资并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负责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
本办法所称退出序列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退序人防工程),是指权属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因建造年代久远、丧失防护功能,不再作为战时防空使用的工程。
本办法中所称的其他人民防空工程(含兼顾设防人防工程,以下简称非公用人防工程),是指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这类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以及兼顾防空需要地下工程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是嘉定区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用人防工程和退序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并对非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实施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非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政策法规配置人防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落实维护管理经费,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规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定期开展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安全管理要求和内容
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管理制度、土建结构、设施设备和使用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日常安全管理应当做到:一是工程结构完好,无渗漏现象;二是防护密闭设施设备性能良好;三是防火、防冻、防倒灌措施安全可靠,风、水、电系统运行正常;四是工程内部环境整洁,进出口道路通畅,孔口防护设备完好;五是开发利用业态及安全管理符合市场监管、消防等行业管理要求。
禁止行为:一是侵占人防工程;二是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三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拆除人防工程设施设备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四是故意损坏人防工程设施;五是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六是其他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风险评估
公用人防工程应当每年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梳理出安全检查重点。必要时,有针对性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隐患并完成整改的工程应当重点评估。已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工程使用单位或使用业态发生变化时,应当根据需要组织风险评估。
非公用人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可参照公用人防工程对人防工程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和风险应对措施。
第七条 检查周期
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对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日常安全检查全覆盖,落实每年不少于2次的检查频次。公用人防工程和处于装饰装修的非公用人防工程,应执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快速处置问题,并形成整改闭环。退序公用人防工程应结合年度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工作,落实每年不少于2次的检查频次。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及市(区)级以上重大活动前、防汛预警发布及专项工作期间应进行安全检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应当对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日常安全检查全覆盖,执行每季度不少于2次的检查频次。重点工程应执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及市(区)级以上重大活动前、防汛预警发布及专项工作期间应进行安全检查。
人防工程产权人、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按照人防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日常巡检制度,应执行每日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次。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及市(区)级以上重大活动前、防汛预警发布及专项工作期间应开展检查,保持人防工程良好使用状态和防护效能。
第八条 人员要求
人防工程日常检查人员应具备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消防、防汛、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九条 培训要求
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应当每年组织1次人防工程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日常安全管理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等。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和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依照职责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培训。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十条 管理制度
检查涉及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类文件,应做到: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界定清楚;使用备案合规;安全责任书责任内容明确;安全检查登记内容完整;消防设施操作员等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消防、防汛等应急预案符合实际,可操作;平战转换预案要素齐全;值班备勤登记内容完整。
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应对上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应当督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按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 检查要求
人防工程设施设备检查要求,包括:土建结构完好,出入口部通畅,无堆放与防台防汛无关的物资器材;孔口防护设施完好,转动灵活,关闭严密,无损坏、锈蚀、变形,做到完好、安全、可控;通风、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防汛设施设备齐全、运转正常。符合市场监管、治安、安全生产等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场所无“三合一”“四合一”现象。
第十二条 检查准备
检查人员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度人防工程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
检查人员在进入人防工程开展具体检查项目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携带必要的检查单据、工具或图纸。
对长期空关且内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人防工程,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工程内部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检查记录
人防工程日常检查应客观记录工程管理使用现状,可通过企业(政务)微信、网格化管理系统或检查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置,及时记录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做到闭环管理。
第十四条 问题处置
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人防工程开展安全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检查。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应当对嘉定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所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应当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理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可以协调处理。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对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嘉定区人防工程管理所,并督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落实整改。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对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应制定防控措施,限时整改消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其他规定
《上海市嘉定区民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2023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