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5-000000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 发布机构: | 区数据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
| 文 号: | 嘉数发〔2025〕2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25年10月9日第1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数据局
2025年10月11日
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
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嘉定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应用、赋能产业,助力数字嘉定建设迈向新阶段,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地在本区,符合区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1.支持数字化转型建设。支持聚焦嘉定区重点产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基于大数据、大模型、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和项目,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面广的场景和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支持行业标杆场景建设。对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数据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的应用场景、数字化平台等项目,按照获得市级立项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区级资金配套支持。
3.支持数据创新实验室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链主企业牵头建设数据创新实验室、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领域新型载体,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创新实验室、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机构,按照项目年度运营费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建设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示范、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机构,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5.支持数据(字)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数据(字)产业集聚发展,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字)产业集群、集聚区、园区等载体,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称号的,给予市级及以上50万元、区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开展数据行业活动。支持举办符合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导向、对区域数据生态起较好推动作用的相关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举办费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万元。
(四)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应用
7.支持区块链创新应用。鼓励区块链在贸易流通、供应链、汽车“新四化”等领域的应用,对使用区块链基础设施和共性服务的,根据使用节点规模和成果水平,按照不超过使用费的30%给予补贴,同一申报主体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五)支持优化数据发展生态
8.支持构建数字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在产业园等区域设立数字公共服务中心(驿站)、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等数字公共服务载体,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公共服务驿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试点示范和争先创优。支持围绕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市级(含)以上试点、示范、典型、标杆等创建,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数据要素×大赛等活动奖项、申报认定或表彰的,给予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本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及政策指南将另行制定发布。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市、区政策变化,按照后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政策所有项目均采取后补助方式。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已获本区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从高不从低、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政策由嘉定区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上海市嘉定区数据局 2025 年10月11日印发 |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一图读懂 | 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