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数据局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5-000000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区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5-10-11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 号: 嘉数发〔2025〕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25年10月9日第11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数据局

2025年10月11日

 

 

 

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

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智慧城市发展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嘉定区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应用、赋能产业,助力数字嘉定建设迈向新阶段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地在本区,符合区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导向企业社会组织。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1.支持数字化转型建设。支持聚焦嘉定区重点产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打造基于大数据、大模型、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和项目,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面广的场景和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支持行业标杆场景建设。对获得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等数据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的应用场景、数字化平台等项目,按照获得市级立项资金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区级资金配套支持

(二)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应用

3.支持数据创新实验室和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链主企业牵头建设数据创新实验室、行业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领域新型载体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创新实验室、可信数据空间的运营机构,按照项目年度运营费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4.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建设高价值数据应用场景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示范、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机构,经审核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5.支持数据(字)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数据(字)产业集聚发展,对获得区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数据(字)产业集群、集聚区、园区等载体,给予相应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称号的,给予市级及以上50万元、区级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鼓励开展数据行业活动。支持举办符合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导向、对区域数据生态起较好推动作用的相关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举办费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最高支持10万元。

(四)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应用

7.支持区块链创新应用。鼓励区块链在贸易流通、供应链、汽车“新四化”等领域的应用,对使用区块链基础设施和共性服务的,根据使用节点规模和成果水平,按照不超过使用费的30%给予补贴,同一申报主体年度最高支持30万元。

(五)支持优化数据发展生态

8.支持构建数字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在产业园等区域设立数字公共服务中心(驿站)、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等数字公共服务载体,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公共服务中心、数字出海服务基地(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级认定的数字公共服务驿站,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鼓励试点示范和争先创优。支持围绕数字化转型、数据要素、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市级(含)以上试点、示范、典型、标杆等创建,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数据要素×大赛等活动奖项、申报认定或表彰的,给予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附则

1.本政策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指南将另行制定发布。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市、区政策变化,按照后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政策所有项目均采取后补助方式。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已获区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按“从高不从低、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政策由嘉定区数据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1231日。

 

上海市嘉定区数据局                  2025 1011日印发


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pdf

一图读懂 | 嘉定区关于促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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