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8-01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8-01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8〕2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现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7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麻精药品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麻精药品安全管理与合理应用的第一负责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麻精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麻精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组织自查。
二是加强临床麻精药品合理使用,并开展专项点评工作。各医疗机构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处方点评,特别要对临床麻精药品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如用量出现异常波动,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预警工作。区卫生计生委将把各医疗机构麻精药品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相关考评体系。
三是落实麻精药品处方权和调剂人员信息备案报送工作。各医疗机构应严格做好具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质人员的管理,落实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和调剂资格药师的备案报送工作。具体备案方式为:各单位将汇总好的纸质版备案名单(备案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8月31日下班之前上交至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联系人:韩煜,电话:59529990)。各单位如发生相关人员变动,应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将变动信息备案至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四是加强印鉴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应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应在印鉴卡信息发生变更3日内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办理变更手续,避免不规范行为出现。
附件: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人员备案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附件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人员备案表
序号 | 姓名 | 执业范围 | 职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单位 |
1 | 例:张三 | 消化内科 | 主治医师 | 011110 | 上海市嘉定区医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