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8-021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8-09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8〕2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
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推动建立胸痛相关疾病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多学科诊疗模式,提升胸痛相关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沪卫计医〔2018〕05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胸痛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印发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精神。
二、明确目标,对标开展建设
各医疗单位要根据功能定位,做好相关专科建设和流程优化,畅通胸痛患者的接收和转诊渠道,对标《上海市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积极开展胸痛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能力。
三、积极沟通,稳步推进实施
开展胸痛中心建设的医疗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需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加强与区卫计委沟通联系,相关信息主动报送区卫计委医政科。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