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8-02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8-13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8〕30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织,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多学科专业化工作团队,完善多学科诊疗体系,逐步转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和管理指标。持续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定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我委将定期开展相关督查工作,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二是国家和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网”监测工作对于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监测相关工作,保障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认真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三是我委委托区医学会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培训。
近期市卫生计生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适时组织相关督导检查,区内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落实抗菌药物管理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备查工作,并做好自我评估。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