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本市3岁以下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E7311000-2018-016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08-17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本市3岁以下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嘉卫计预防〔2018〕2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通知

 

嘉卫计预防〔2018〕24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本市3岁以下

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入托幼儿身心健康,现将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妇幼〔2018〕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3岁以下幼儿托育工作是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幼有所育”的工作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迫切的托育服务需求。托育机构是婴幼儿聚集场所,较易引起卫生安全隐患和健康问题,因此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尤为重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做好服务,认真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把关、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确保托育服务机构良性发展。

二、明确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区妇幼保健所要定期对托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质控和评估,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严格按照《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试行)》进行卫生评价,并做好托育机构新进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及常规培训等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指导和督促托育机构切实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会同托育机构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依法对托育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定”工作制度落实“一托一医”工作要求,做好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在进行3岁以下幼儿医疗救治时,要为病重幼儿开辟救治生命的“绿色通道”,一旦发现多病例就诊,及时上报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分类处置”的原则,组织做好托育机构食源性疾病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等处置,确保即知、即报、即处,保障入托幼儿的身心健康。

三、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与托育服务管理机构、托育机构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协作,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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