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8000-2018-008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8-28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中医办〔2018〕8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冬病夏治穴位敷贴技术应用的通知》(沪卫计中管便函〔2018〕2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以下简称“三伏贴”)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使用范围。“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其他疾病。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适用范围,规范开展“三伏贴”技术服务。
二、加强备案管理。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的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其他医疗机构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每年度临床科室制定的“三伏贴”技术方案应经本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备案,同时按照《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敷帖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嘉中医办〔2013〕5号)要求,做好上报备案工作。
三、加强质量管理。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加强本机构“三伏贴”技术应用的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标准《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 穴位贴敷》(GB/T21709.9—2008)和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完善“三伏贴”药物采购、验收、配置、储存、临床应用等管理环节,严格掌握“三伏贴”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告知患者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制定不良反应处置预案,加强不良反应防控及监测,保障患者安全。
四、加强业务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穴位贴敷技术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相关人员掌握技术操作规范、适应症及禁忌症,以及常见不良反应处置方法等。
五、加强监督管理。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及相关专业质控组应加强“三伏贴”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三伏贴”技术服务。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三伏贴”技术服务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改正。
六、加强工作总结。医疗机构应每年对“三伏贴”技术服务进行总结,同时做好上年度效果评估总结上报工作,不断推进“三伏贴”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