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8000-2018-009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8-28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中医办〔2018〕9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医疗单位:
根据《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沪卫计中管〔2017〕13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8〕11号)及《关于印发〈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嘉中医办〔2017〕2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将在全区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督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评估目的
深入了解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推动行动计划实施,确保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督查评估范围
区中心医院、区南翔医院、区安亭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以及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督查评估内容
各单位中医药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包括中医药政策的落实情况、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情况、中医药经费投入情况、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情况,中医药参与健康管理以及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服务等重点任务、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四、督查评估方法
以各单位全面自评为主。区卫生计生委、区中发办根据行动计划、督查细则,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针对性督导。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评阶段(2018年8月22日-9月5日)
各单位根据《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督查细则》(见附件1)开展自评,并完成填写,形成督查自评报告(模版见附件2),电子版于9月5日前发送至委中医科邮箱zyyglk2012@126.com。
(二)重点督导阶段(2018年9月5日-9月14日)
区卫生计生委、区中发办将根据自评情况,组织对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督查评估。
六、督查评估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部门配合;要将督查评估作为推动本单位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各项任务。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莉、宣亚明
电 话:69531012
联系地址:嘉定区塔城路264号409室
邮 编:201899
电子邮箱:zyyglk2012@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督查细则
2.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模版)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督查细则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备注 |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100分) | ||||
1.本单位成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 20 | 1.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 2.领导小组组长不符合要求,扣5分 3.无领导小组活动记录,扣5分 | ||
2.制定本单位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方案 | 20 | 1.未制定实施意见或方案,不得分 2.未组织实施,扣5分 3.无实施记录,扣5分 | ||
3.召开会议对本单位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责任 | 20 | 未组织召开提升工程会议,不得分 | 行动计划动员会议召开日期( ) | |
4.国家、本市和本区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 20 | 未总结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不得分 | ||
5.对本单位行动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 20 | 1.未开展本单位行动计划督导工作,扣15分 2.未将行动计划督导结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扣15分 | ||
二、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80分) |
6.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 | 30 | 1. 本单位无用于行动计划的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或中医药事业费用无逐年递增,不得分 2. 经费无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专病专技、人才培养等,扣5分 | 本单位具体举措
2015年本单位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 )万元 2016年本单位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 )万元 2017年本单位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 )万元 | |
7.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 | 20 | 1. 区内未制定医保等相关倾斜政策,不得分 2. 未出台有利于区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扣15分 3. 无相关考核方案及记录扣10分 | —— | 本地区具体举措(区级填报) |
8.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 | 20 | 1. 区内未出台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政策的,不得分 2. 无相关考核方案和记录的,扣5分 | —— | 本地区具体举措(区级填报) |
9.认真实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 10 | 1. 未出台本区或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调整和完善本区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的,不得分 2. 无相关考核方案和记录的,扣5分 | —— | 本地区具体举措(区级填报) |
三、落实医保对中医药鼓励政策(20分) | ||||
10.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 | 20 | 1. 未制定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与使用政策的,不得分 2. 无相关考核记录的,扣10分 | —— | 本地区具体举措(区级填报) |
四、鼓励和规范中药饮品与中药制剂使用(60分) | ||||
11.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 | 20 | 未按政策执行的,不得分 | —— | 本地区具体举措(区级填报) |
12.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 | 30 | 1. 未出台或转发相关政策的,不得分 2. 无考核记录的,扣5分 | —— | 本地区具体举措(区级填报) |
13.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调剂使用院内中药制剂 | 10 | 未出台或转发相关政策的,不得分 | —— | 本地区具体举措(区级填报) |
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20分) | ||||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 10 | 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得10分,每减少1类扣3分 | 本中心能够提供( )类中医药技术方法 | |
15.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比例 | 10 | 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100%、村卫生室达70%得10分,每降低1%,扣1分 | 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总数( )个,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占比为( )% 辖区内村卫生室总数( )个,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村卫生室( )个,占比为( )% | |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20分) |
16.2017年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量比例 | 20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门急诊人次占门急诊诊疗总人次之比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得20分 | 本中心2016年度中医诊疗量( )人次,门急诊诊疗总量( )人次,占比为( )%; 本中心2017年度中医诊疗量( )人次,门急诊诊疗总量( )人次,占比为( )%; | |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绩效考核(20分) | ||||
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服务站、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 | 20 | 未达到比例要求者不得分 | ||
八、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80分) | ||||
18.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 | 20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 本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为( )% | |
19.本地区城乡每万居民拥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量 | 20 | 本地区城乡每万居民拥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量为每万常住人口0.4-0.6人,不达每万常住人口0.4人者不得分 | 本地区城乡每万居民拥有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人。 | |
20.本单位是否组织人员参加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 | 20 | 1. 未参加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的,不得分 2. 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 2016-2017年参加人数( )。 | |
21.本单位是否组织人员参加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 20 | 1. 未参加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不得分 2. 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 2016-2017年参加人数( )。 | |
九、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60分) |
附件2
嘉定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模版)
一、本单位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二、本单位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包括中医药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情况、本单位对提升工程投入情况、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组织与提供情况等,有关数据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三、本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本单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政策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