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075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经委 | 发文日期: | 2018-10-26 |
名 称: | 嘉定区2018年重点工业企业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方案 | ||
文 号: | 嘉经〔2018〕2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为落实《嘉定区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区府办发[2018]51号)相关要求,聚焦重点时段,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本区重点工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环保执法监督、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注重实效,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确保重点时段本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确保达标。以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氮(NO2)为重点,以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为方向,强化石化、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排放管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科学分析、精准管控。前期整治阶段以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年度工作为重点;攻坚阶段以强化执法和区域应急联动为工作重点,突出精准预测和科学决策;后期巩固阶段以常态执法和强化应急为重点,巩固治理成效。
三、攻坚时段
(一)整治阶段
本方案印发之日至10月28日,本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2018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提前释放环境效益,做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各项准备工作。
(二)攻坚阶段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其中11月5日至11月10日为重点时段),各项措施全面实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巩固阶段
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整治阶段工作措施
1、加快年度重点任务落实
全面落实2018年嘉定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重点推进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染源治理等面源整治工作,并全面启动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执法。2018年10月底前,全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重点任务,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
2、开展大气相关专项执法
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大联勤、大联动管理机制,结合本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扬尘在线监测网络和城市热点网格,全面开展大气专项执法。重点针对污染预警区域加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突出精准执法、全面执法和全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和执法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攻坚阶段主要措施
1、强化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
各街镇要加快推进工业燃油、燃气锅炉NOx低氮治理。未完成低氮治理的燃油锅炉加大生产调度(涉及民生保障的除外),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生产调整和安排。
2、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秋冬季生产调度
各街镇要聚焦重点时段,通过政企协商、企业自愿、民众监督等方式,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高污染行业生产调控力度及企业污染减排力度。引导重点企业尽量加强生产调度,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街镇对辖区内石化、化工(含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碳素等行业严控VOCs无组织排放;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停产是指停止生产;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路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确保到10月28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废气排放,下同);石化与化工企业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维修放空作业。
3、实施错峰运输
各街镇抓紧梳理辖区内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年原材料进货量达到5万吨的企业(即重点用车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车辆调配,攻坚阶段实施错峰运输,原则上不允许原材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各街镇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重点用车企业的排查及宣传告知工作。
(三)巩固阶段主要措施
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强化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街镇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空气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各街镇建立主要、主管领导带队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立行立改,最大程度减轻空气重污染对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五、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及《嘉定区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一旦预测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各街镇按照全区应急指令启动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辖区范围内石化、化工、印刷、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及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涉VOCs排放企业加强生产调度,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力度。
2、各街镇由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深入检查各类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促问题单位立行立改,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的影响。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按照《嘉定区重点工业行业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工作方案》的机构设置,区工业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统筹协调下,组织落实本区各项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二)落实责任机制。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各街镇强化属地督促和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各街镇制定本辖区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特别是涉及会场、驻地的相关街镇,要根据博览会和相关活动安排、行程等,全面排查,开展精细化保障服务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各街镇要成立督察检查组,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通报和曝光,对重点问题进行挂账督查、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履职缺位以及违法问题多发的进行约谈。
(四)深入宣传,加强舆情应对。
各街镇把握宣传口径,合理、有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宣传,努力争取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积极引导和推动市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街镇宣传、环保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做好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专人负责,严格信息报送。
各街镇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统筹协调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按照区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严格组织落实,及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