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1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8-27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博会期间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8〕4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大危险源企业:
根据《沪安委办关于加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的意见》(沪安委办〔2018〕32号)及《嘉安委办关于转发〈沪安委办关于加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安委办〔2018〕22号)有关规定,请各危化品企业严格落实进博会期间管控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排摸检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做好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涉及使用环氧乙烷从事化工生产及油墨、油漆、涂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的企业做好企业内部自查,配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二、核查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2日),完成对所有设备设施的检查或检修,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消除,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面上管控阶段(10月23日至11月12日),禁止一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类特殊作业,禁止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停车、检维修、小试、中试和新开始的试生产活动,确需进行的应提前通报区安监局,并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车辆人员进出管理,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事故报告制度。
附件:嘉安委办关于转发《沪安委办关于加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安委办〔2018〕22号)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