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010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09-12 | |
名 称: | 区安监局关于粉尘防爆专项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 ||
文 号: | 嘉安监〔2018〕46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厘清全区粉尘防爆工作的现状,在市安全监管局的统筹协调和大力支持下,邀请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粉尘防爆专家组于2018年8月1日、2日对区内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开展了专项督查,共抽查相关企业6家(其中木粉尘5家、金属粉尘及烟尘1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甄别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
AQ 4228-2012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4232-2012 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
AQ 4272-2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AQ 4273-201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AQ 7005-2008 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隐患自查、自改不及时。
督察发现6家企业分别在构建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方面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特别是都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严格按照年初《区安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安监[2018]15号)的要求进行落实,没有认真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关于涉爆粉尘场所的十条重大隐患及时开展自查、自改。
(二)除尘系统不规范情况严重。
按照粉尘防爆十条重大隐患的分类,在粉尘防爆工作中主要针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以及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在本次督查中分别发现构建筑物类隐患2项、除尘系统类隐患10项、防火防爆类隐患4项、粉尘清理类不规范现象2项。督查中除尘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普遍存在。
(三)监管措施不到位情况突出。
从督查情况来看,基层部门和监管人员对整治的要求和十条重大隐患的理解不够深入,监管能力不平衡,整治力度和进展有差异。在近年来的粉尘防爆专项工作中,各街镇和部门均对相关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但对标粉尘防爆十条重大隐患发现的隐患与企业粉尘涉爆场所的现状相比明显不足,对相关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督促落实不足,不能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本次被督察的企业要认真对照督察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明确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在此基础上,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对规对标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项隐患。各街镇和部门要依照本次督查各企业的相关问题(详见附件一),落实相关工作力量跟踪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工作推诿拖拉、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停产整改乃至予以关停。
(二)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国家在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中,将粉尘涉爆场所的十条重大隐患放在第一位予以认定。各街镇和部门要提高认识,将粉尘防爆工作放到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维护区域生产安全的主要问题上予以落实。要将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排摸清理,按照粉尘涉爆企业的“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的相关要求完善基础信息。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严格监督管理。
(三)落实重大隐患监管措施。
根据年初《关于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企业执法检查和信息报送的通知》(沪嘉安监〔2018〕9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各街镇和部门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到本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企业名单中,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根据本地区情况,可以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推动粉尘防爆工作。特别是对于辖区内未列入本次督察范围的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要进一步认真核实,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1.2018年8月嘉定区粉尘涉爆专项督查隐患统计表
2.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