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安监局关于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委托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104 主题分类: 区政府委办局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8-10-25
名 称: 区安监局关于2018年粉尘防爆专项委托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 号: 嘉安监〔2018〕5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8〕29号)等文件要求,厘清我区粉尘涉爆企业现状,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工作部署,区安监局于2018年5月至9月委托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对我区15家粉尘企业进行了粉尘防爆的专项检查和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粉尘防爆专项委托检查,共抽查粉尘涉爆企业15家,其中现场确认非涉爆粉尘企业3家(上海华城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上海奥众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上海艾芙杰家具有限公司),搬迁企业2家(上海协荣家具有限公司、上海万沐达家具有限公司),完成整改企业2家(上海联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上海禾丰饲料有限公司),已提供除尘系统整体设计整改方案3家,未提供整改计划的6家。

    本次专项委托检查分为初查和复查,初查共计发现隐患63条,其中涉及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十条”重大隐患的31条。经复查共计整改隐患34条,总体整改率为53.9%,其中“十条”重大隐患整改17条(含2家搬迁企业隐患),十大隐患整改率为54.8%。根据企业提供的整改设计文件,计划整改中的隐患17条(其中十大隐患整改中14条)。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意识不强,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不到位。根据本次委托检查的情况来看被抽查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于粉尘爆炸的风险意识普遍不强,粉尘防爆安全管理不到位。我区已连续几年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并组织培训,但在本次的初查中被查企业或多或少都被发现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粉尘爆炸危险行业领域的“十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没有严格按照年初《区安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安监〔2018〕15号)的要求进行落实,没有认真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关于涉爆粉尘场所的“十条”重大隐患及时开展自查、自改,部分企业甚至还未建立粉尘清理的制度和记录,未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位,粉尘防爆安全意识严重缺乏。

(二)除尘系统不规范情况严重。按照粉尘防爆“十条”重大隐患的分类,在粉尘防爆工作中主要针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以及粉尘清理四个方面。在本次督查中分别发现构建筑物类隐患2项、除尘系统类隐患12项、防火防爆类隐患1项、粉尘清理类不规范现象4项。督查中除尘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普遍存在。

(三)对于被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复查, 发现的63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了34条,整改率53.9%,发现的“十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31条整改了17条(含2家搬迁企业隐患),整改率54.8%,整改率较低。部分粉尘涉爆企业对于被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特别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仍然在冒险进行生产作业,安全意识淡薄。

(四)监管措施不到位仍然存在。从委托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对于粉尘防爆的宣传培训和专项整治力度不够,被检查企业存在对涉爆粉尘场所“十条”重大隐患还不知道、不了解、未整改的情况。基层部门和监管人员对整治的要求和“十条”重大隐患的理解也不够深入,监管能力不平衡,整治力度和进展有差异。在近年来的粉尘防爆专项工作中,各街镇和部门均对相关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但对标粉尘防爆十条重大隐患发现的隐患与企业粉尘涉爆场所的现状相比明显不足,对相关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督促落实不足,不能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各街镇和部门务必要加大粉尘防爆的宣传培训力度,组织监管人员和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开展粉尘防爆的专题培训。要采取不同方式和形式来教育粉尘涉爆企业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务必要使相关企业熟悉掌握粉尘爆炸危险行业领域“十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内容,提高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请各街镇和部门认真对照《2018年嘉定区粉尘涉爆委托检查企业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和《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度表》(见附件3),严格落实辖区内本次被检查企业的整改措施,对于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必须明确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对规对标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各项隐患。各街镇和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力量跟踪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工作推诿拖拉、整改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停产整改乃至予以关停。

(三)继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国家在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中,将粉尘涉爆场所的“十条”重大隐患放在第一位予以认定。各街镇和部门要提高认识,将粉尘防爆工作放到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维护区域生产安全的主要问题上予以落实。要将辖区内的相关企业排摸清理,按照粉尘涉爆企业的“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的相关要求完善基础信息。要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严格监督管理。

(四)落实重大隐患监管措施。根据《嘉定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嘉定区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监〔2017〕14号)和《关于开展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企业执法检查和信息报送的通知》(沪嘉安监〔2018〕9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各街镇和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的管理要求,对辖区内20人以下的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管,并纳入到本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企业名单中,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借助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力量推动粉尘防爆工作。特别是对于辖区内未列入本次委托检查范围的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要进一步认真核实,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请各街镇安监站(所)自10月底开始,于每月28日前将辖区内本次被委托检查的粉尘涉爆企业的整改进度书面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

      (联系人:王融,联系电话:59530213 ,传真:59917206)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2018年嘉定区粉尘涉爆委托检查企业检查结果汇总表》

         3.《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度表

         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附件1-附件4:20181******910032597.zip)


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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