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13000-2018-013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8-11-29 | |
名 称: | 关于印发《嘉定区功能社区人群签约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基卫〔2018〕1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试点开展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8〕15号)和《关于印发〈嘉定区功能社区健康管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8〕13号)文件精神,探索功能社区签约服务,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功能社区签约居民健康管理长效机制,我委依托区全科医学质控组,制定了《嘉定区功能社区人群签约服务工作指南》,请贯彻落实。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嘉定区功能社区人群签约服务工作指南
1 目的
为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以机关、学校、企业、楼宇、园区等功能社区为试点区域,为不同人群健康需求提供多层次的健康服务,特制定嘉定区功能社区人群签约服务工作指南。
2 依据
2.1《关于进一步做实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基层〔2017〕12号);
2.2《关于进一步做实本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7〕26号);
2.3《关于印发<嘉定区功能社区健康管理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卫计基卫〔2018〕13号)。
3 范围
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内容
4.1试点签约对象
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业、楼宇、园区等功能社区人群
4.2 签约主体
家庭医生是功能社区人群的签约服务主体,主要负责签约人群的基本医疗与健康管理。
4.3 服务流程
4.3.1 家庭医生应充分告知功能社区人群签约服务政策,获得居民知情同意后,自愿选择家庭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
4.3.2 家庭医生提供功能社区人群公共卫生中心和护理中心(以下简称外包中心)服务外的其他签约服务。
4.3.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家庭医生和外包中心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可按月或季度进行。
4.3.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向家庭医生支付服务绩效,家庭医生根据分配比例,综合考核结果向外包中心支付外包服务绩效。
4.4家庭医生服务内容
以1+N的签约服务包方式提供签约后的健康管理服务,“1”指基础性签约包,“N”指个性化签约服务包。
4.4.1 “1”包括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每年进行健康评估;进行1+1+1组合签约,通过1+1+1转诊平台,提供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和预约服务;对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开具长处方;提供优先诊疗、转诊绿色通道、延伸处方、家庭病床、出诊等医疗服务;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公共卫生及社区护理服务项目。
4.4.2“N”包括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健康顾问、健康礼包(街镇自定)、上海健康云服务(在线咨询、体征测量、药品购买、亲情账户、健康资讯)、中医治“未病”服务、重点疾病健康管理等。
4.5 外包中心服务内容
4.5.1 功能社区人群疫苗接种
4.5.2 妇科普查
4.5.3 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5.4 其他社区护理服务项目
4.6服务支撑
4.6.1 对于签约居民提出的超出家庭医生服务外的医疗服务需求,家庭医生应尽量通过1+1+1转诊平台或利用区域医联体平台提供服务,禁止发生推诿、无应答现象。
4.6.2 做好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4.6.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协调内部资源,组建外包中心,为家庭医生提供相关内容培训,支持家庭医生开展签约居民健康管理服务。
4.6.4 加强与功能社区工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人口信息变化。
4.6.5 家庭医生及外包中心有义务对签约居民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4.7签约服务流程图
见附件。
5 考核指标
5.1定量指标
5.1.1 试点功能社区人群“1+1+1”签约率=试点功能社区人群签约人数/试点功能社区常住人口数×100%
5.1.2 试点功能社区人群健康管理率=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试点功能社区常住人口数×100%
注:接受健康管理是指建立了居民健康电子档案、接受了健康咨询、健康指导等。
5.2 定性指标
无
5.3满意度
满意度≥85%。
6 绩效
6.1签约服务费
按照签约居民10元/人/月考核拨付。
6.2绩效分配
按照《本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