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E7309000-2019-002 | 主题分类: | 区政府委办局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日期: | 2019-01-04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离休干部社区配药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嘉卫计医政〔2019〕4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离休干部群体社区配药服务工作,现将上海市卫健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离休干部社区配药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8〕12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本区离休干部社区配药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认真落实辖区内离休干部社区配药各项服务工作要求,签约家庭医生务必做实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职一人、满意一人,共同实现为离休干部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二是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保障药品供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及医师处方权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相关培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加强离休干部用药管理,确保满足离休干部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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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